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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科院文献情报系统由院所两级的文献情报机构组成,协同面向研究所科研一线提供文献情报与知识服务。为贯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十三五”期间新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院文献情报工作协同机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牵头组织成立了10个全院文献情报系统的业务协调工作组,通过建立常规沟通和协调机制开展全院文献情报服务,共同决策落实项目任务、重要活动及保障措施,以更好地服务支撑全院科研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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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National Science Librar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立足中国科学院、面向中国,主要为自然科学、边缘交叉科学和高技术领域的科技自主创新提供文献信息保障、战略情报研究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撑和科学交流与传播服务,同时通过国家科技文献平台和开展共建共享为国家创新体系其他领域的科研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该中心为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IFLA)成员。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于1950年4月,1951年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科学院图书馆”;1985年11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同时保留“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名称;2001年10月,进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序列;2006年3月,确定为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筹);2014年3月19日,正式确定为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下设3个文献情报分中心,有职工400余人,馆藏图书1145余万册(件)。此外该中心启动了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已逐步完成了从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的模式转变,开始走上知识情报研究与知识服务中心的发展道路。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心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地方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已达100余项。其中战略情报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国家和院级领导决策提供了支持,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批示。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总馆主办《图书情报工作》《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文献情报(英文版)》《化学进展》《中国生物工程杂志》《科学观察》《高科技与产业化》《电子政务》《中国数学文摘》等9种期刊。兰州中心成立《地球科学进展》杂志社,由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科学类基础和应用性刊物《地球科学进展》《遥感技术与应用》《天然气地球科学》和《黄金科学技术》4个特色学科期刊编辑部组成,这些刊物主要报道本学科前沿领域和相关技术。成都中心以情报研究为依托,主办《天然产物研究与开发》和《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种期刊。武汉中心依托以长江流域资源生态环境和工程技术为重点的文献收藏,主办核心期刊《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技期刊承担的国家和部委科技期刊研究项目有:中国科协“《学术期刊出版与管理指南》研究编制”项目(2007-2008);“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国际合作策略研究”项目(2007-2008);“《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发展报告(2009)》”研究项目(2008-2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图书馆危机管理研究”(2008-2010)。主要研究成果有:《国外科技社团期刊运行机制与发展环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和《国外科技期刊发展环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集成检索系统覆盖期刊文献、科技报告、会议文献、标准文献、AIAA以及其他国防类文献。据2016年1月中心官网信息显示,系统收录中外文国防科技报告、会议文献、军事标准等各类文献总计6529908篇。收藏古籍50余万册,包括唐人写经、西夏文写本、宋椠元刻及大量稿本、抄本、名人字画、契约、家谱等,尤以地方志和明清诗文集著称。通过集团采购网络数据库109个,借助国家平台开通数据库44个,集成开通开放获取数据库20个。院内科研用户即查即得外文期刊(现刊)近1.8万种,外文图书9.9万卷/册,外文工具书0.7万卷/册,外文会议录3.8万卷/册,外文学位论文48.5万篇,外文行业报告163.2万篇;中文图书35.2万种(套)/37.8万册,中文期刊1.7万种,中文学位论文247.3万篇。提供了63个外文全文文献数据库,学科内容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天文学、电气与电子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资源内容涉及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图书、参考工具书、科技报告、行业报告、学位论文等。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以下简称NSL-IR)以发展机构知识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为目标,快速实现对该机构知识资产的收集、长期保存、合理传播利用,建设对知识内容进行捕获、转化、传播、利用和审计的能力,逐步建设包括知识内容分析、关系分析和能力审计在内的知识服务能力,开展综合知识管理。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一方面是嵌入到了中国科学院科研环境之中的网络化“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hinese Science Digital Library),按照“资源到所、服务到人“的服务模式,通过公共集成服务平台,将数字化文献资源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推送到科研现场,使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办公室、野外场站和家里就能随时随地获取丰富的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又是一系列拥有丰富文献资源收藏和多方面服务力量的多层次的图书馆体系。2006年建立了学科馆员制度,推行面向一线创新基地、研究所、实验室、课题组和个人的学科化服务,努力“融入一线、嵌入过程”,致力于提升科技自主创新的文献保障能力和学科情报服务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正式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英文名称为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缩写为N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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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支持下,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支持基础研究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核心、包括组织管理、程序管理、资金管理、监督保障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了包括探索、人才、工具、融合四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为全面培育我国源头创新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2018年,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自然科学基金委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依法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科研范式和组织模式深刻变革,交叉融合成为科学技术发展潮流,应对全球性挑战和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对源头创新的需求更加迫切。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建设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确定了新时代基础研究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对基础研究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基础研究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新时代应有新面貌新作为。第八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确立了构建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深化改革方案。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科技部统一安排,加强党对科学基金事业的领导,深化科学基金改革,在未来5至10年实现:基于科学问题属性分类的资助导向;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和应用融合的学科布局。
深化科学基金改革将聚焦“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重点任务。一是明确资助导向。即以及时支持新的科学思想和新概念为目标,以真正解决科学问题为准则,以区分和突出科学属性为依据,统筹推进各类科学属性的基础研究。具体而言,即将科研活动按科学属性分为“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种不同类型。二是完善评审机制。着力推进项目申请和评审改革,根据上述四类科学属性,建立与资助导向相适应的评审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等现代手段,实现评审专家与项目申请的科学匹配。建立科学家积极参与的“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评审机制,提升支持基础研究的精准度、公正性和绩效水平,持续提高资助效能。三是优化学科布局。按照知识体系内在的逻辑和结构,构建真正实现重大需求与知识体系统一相融、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贯通的学科布局,切实解决研究内容重复、学科相互隔离等问题。
自然科学基金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树立对科学严谨、求实、寻真,对同志正直、诚恳、守信,对工作认真、负责、担当的工作作风,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推进科学基金各项改革工作,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努力为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增强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和夯实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根基作出根本性贡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事业单位(副部级) [4] 。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责:
● 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 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 接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
● 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 支持国内其他科学基金的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科学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 制定和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监督规章制度;
● 受理有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管理以及实施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 对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 开展旨在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国菌物学会(MSC)
中国菌物学会是经8位生物学院士推荐1992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批准、民政部登记,于1993年5月成立的行业协会。其前身为1980年成立的中国植物学会真菌学会。本会是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2000多名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学术性团体组织,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占会员总数的40%以上。中国菌物学会2000年10月被批准加入中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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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菌物学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菌物学会,英文名称:My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MSC。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共同意愿的学术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广大菌物学工作者,为繁荣我国的菌物学事业,促进科研与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开展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
(二)编辑学术期刊;
(三)组织科学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为国家有关学科的规划提供信息和建议;
(四)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展览及各种培训班、讲习班等,普及菌物学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各层次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国民知识水平;
(五)加强与生产部门的联系,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菌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七)对有关企业生产的菌物制品进行监督;
(八)加强与全国有关学会的联系,积极开展学科间的学术交流;
(九)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需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同等学历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与菌物学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和检验检疫人员;
(二)积极支持和热心于本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学组织管理的工作者;
(三)与本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由本单位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接纳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会员二人或单位介绍;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学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3年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时期设立的一年制政治经济预科,1939年8月,甘肃学院招收银行会计专修班,1940年7月设银行会计专修科,1941年6月添设政治经济学系及银行会计学系,1946年8月国立兰州大学成立时正式定名为经济学系。1998年6月,以经济学系为主,在校内联合多个系所,组建成立了经济管理学院。2004年3月设立经济学院。骆秀峰、刘天怡、李国杰、史柳宝、许宗望、李宗植、高新才、郭爱君等先后担任系主任(院长)。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现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金融工程等5个本科专业和1个经济学省级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区域经济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和甘肃省重点学科。 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围绕“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建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缘结构优化、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态度严谨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在岗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16人,讲师2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人,外籍教师1人。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为培养目标,按照“基础教育—专业教育—上岗教育”的模式,不断优化本科教育体系和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效结合。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依托优势特色学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组建经济研究所、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西北人口研究所、西北综合开发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六个基层专业研究所;设立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社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中国区域竞争力研究中心三个非实体研究机构;成立兰州大学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西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政策研究中心两个省级重大、重点研究基地;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研究院、区域金融研究院两个高校新型智库机构。其中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2017年1月入选中国智库索引(CTTI)名单。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兄弟院校多层次、全方位合作,多频次举办、承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鼓励青年教师赴境外海外研修访学,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项目稳步推进,国际合作交流能力逐步提升。 当前,经济学科已纳入兰州大学“生态安全与区域发展”一流学科群建设之中,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围绕学科群建设,确立区域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一带一路”新型合作机制、绿色普惠金融与绿色发展四个研究领域,统筹布局学科建设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再创辉煌,培育新学科增长点,努力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将继续秉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校训,团结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而努力奋斗!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每年毕业本科生150人左右,分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等专业。每年毕业硕士生100人左右,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大类。学术硕士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等专业;专业硕士设有金融专业。每年毕业博士生10人左右,专业有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科研情况:2001-2005年间,主持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25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9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西部高寒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机理与安全监控研究(110万,李自珍等);科技部项目:中国西部省区社会与经济发展监测研究-甘肃、青海、宁夏项目区调查(340万,陈文江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三农”问题及对策研究(45万,聂华林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地区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研究(11万,高新才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西北荒漠区绿洲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重建研究(12万,李自珍等);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重点招标项目:“十一五”期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任务及政策取向研究(5万,高新才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青藏高原草原保护与特色经济发展研究(15万,张志良等)。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包括: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5项;甘肃省高校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
jjxy.lzu.edu.cn - 2021-11-13 - 收藏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国家一级学会、社会团体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代管。1978年10月在北京成立。曾用名: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究会、中国工业经济研究与开发促进会。第一任会长:马洪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著名经济学家);第二任会长:郑新立研究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著名经济学家);现任会长:江小涓研究员(国务院原副秘书长、著名经济学家)。曾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戴伯勋教授(辽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吴家骏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吕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现任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史丹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gjxh.dufe.edu.cn - 2021-11-13 - 收藏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的业务范围:调查与研究工业经济(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编写高等院校工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教材,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编写、出版经济类图书、刊物;承办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开展人才培训和国内、外经济与管理教育的交流活动。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现有会员单位120家,其中包括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大型企业,目前设有11个专业委员会。每年举办高层次论坛,组织会员单位申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学界与企业界对接,中外学术交流、互访等。学会会刊:《中国工业经济》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学会内刊《产业论丛》(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主办)。
宗旨:发挥人才集中和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工业经济(产业经济)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为提高我国工业经济科学水平,加速我国工业经济的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CHINA SOCIETY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SIE)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工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发挥本会人才集中和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工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工作,为提高我国工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学科水平,加速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本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挂靠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社会团体法人。本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院2号楼四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调查与研究工业经济(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
(二)编写高等院校工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教材,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编写、出版经济类图书、刊物。
(三)承办国内、外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工作。
(四)开展人才培训和国内、外经济与管理教育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本会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代表性成果;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工作方针和重大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理事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研究总结本会工作,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一般与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长,任职必备的条件如下: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理事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5年10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始建于1963年10月,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四所肿瘤医院之一,集肿瘤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于一体,承担着国家肿瘤防治重任,在中国肿瘤防治事业中发挥着龙头作用。在2020年公布的首次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位列肿瘤专科医院全国第3,连续11年名列中国医院肿瘤专科综合排行榜(复旦版)前10。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医院挂牌“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杭州临床医学院”;2020年9月,医院与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共建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院所深度融合,一院三区、协同发展战略布局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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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科建设。医院开放床位1910张,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疗科等业务科室,单病种多学科综合诊治(MDT)模式覆盖常见病种,医疗业务量居全国前列。牵头建设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入选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肿瘤科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国科学院肿瘤精准治疗中心核心项目——国家重离子(杭州)临床治疗研究中心落户我院。浙江省肿瘤防治办公室、肿瘤诊治质控中心、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均挂靠我院,承担全省肿瘤防控和质控工作,2020年,浙江省肿瘤登记数据连续13年被《中国肿瘤登记年报》100%收录,为国家肿瘤防治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注重人才培养。医院现有一批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学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其中院士8人。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设有肿瘤学教研室,积极开展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和专科护理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注重科学研究。中国科学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挂牌我院,是中国科学院首个以肿瘤医学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专业研究机构,既是中科院在京外成立的综合性医学类研究所,也是浙江省引进的首个国家级生命健康研究机构。医院设有浙江省胸部肿瘤(肺、食管)诊治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放射肿瘤学重点实验室等四个重点实验室;医院肿瘤样本库标本总量30万份以上,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样本库。此外,医院还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在肿瘤科研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注重国际交流。医院与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知名医学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临床诊疗等方面开展了广泛深入地交流,注重创新性合作。组建肿瘤国际科研合作团队,共同开展肿瘤精准诊疗科研项目。获批胸部肿瘤精准治疗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年选派科研学术骨干到国外研修学习,参加肿瘤学领域全球最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多项重大科研成果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
注重人文建设。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践行“两为一担当”办院理念,秉承“仁爱、和谐、创新、奉献”医院院训,通过优化流程、改善服务、美化环境、信息化建设等,建成了流程合理、就医便捷、注重人文的国内知名的花园式现代化肿瘤专科医院,形成了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医院文化氛围。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医院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正全力打造“国内标杆、国际知名、患者首选的研究型肿瘤中心”。浙江省医学会
浙江省医学会(Zhejiang Medical Association)成立于1932年,是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浙江省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医学科技团体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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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在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在省科协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工作稳健有序,成效显著。
学会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拥有齐集的学科门类、丰富的专业资源和强大的专家阵容。现已有99个专科分会,注册会员近3万名,团体会员108家,会员中有两院院士5位。
学会多年来致力于学术交流精品化建设,平均每年开展百余次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开展各项科技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行业调研,大力推进医学科普宣传和基层医疗扶持活动;创办的品牌学术期刊《浙江医学》、《心电与循环》深受全省医务工作者的欢迎;主动承接各类政府转移职能,如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鉴定等;主办的科普报刊《生活与健康》在读者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浙江省医学会规模:学会经过七十余年的发展,组织建设日趋完善,会员人数不断增加,学术气氛日渐活跃,承担职能日益增多。现有61个专科分会、1个筹委会,已有注册会员2.36万余名,团体会员103家,会员中有4位两院院士,每年开展百余次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会办事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80余人,设有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人事科、行政科、医学考试办公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业务科室6个(学术组织部、科技发展部、继续医学教育部、科普信息部、杂志社编辑部、报社编辑部),拥有浙江省医学会门户网及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两个网站。学会在开展高层次高质量学术活动、出版医学杂志、宣传科普知识、对外交流等工作的同时,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移,积极争取并承担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考试考务、医学科技成果及创新奖评审、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鉴定、医疗扶持、新技术新成果推广、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认定、医疗广告审查等多项政府委托的工作,屡次受到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表彰,荣获“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学会之星”、“中华医学会全国优秀单位会员”、“浙江省先进社会团体”、“浙江省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省内外科技界享有良好的声誉,为浙江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卫生事业改革的新形势下,浙江省医学会作为省内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作用最显著的医学学术团体,应积极担负起时代赋予的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坚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紧紧围绕“抓学会活动,促学科建设,推动卫生事业发展”这一中心,着重抓住“以学术交流为基,以服务会员为本”两个基本点,努力搭建好“为学术建设服务,为经济社会服务,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三个服务平台,着力构建“开放协作型、学习创新型、权威指导型、人性化型”的四型学会组织。学会上下要以“抓学术、优服务、强凝聚、创发展”为核心目标,在各个工作领域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创新发展,为我省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Hainan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简称海南师大、海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入选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海南省院士工作站设站单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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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前身可追溯到有300多年历史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是海南省第一所公办高校;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7年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2015年成为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海南师范大学培养体系完整。学校现有24个学院,全日制学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有65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海南师范大学师资力量较强。现有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137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4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9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460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海南省杰出人才8人,领军人才65人,拔尖人才195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54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5人,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6人。
海南师范大学育人成效显著。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积极推进“大类招生、分流培养”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了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宣部与校共建新闻学院、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试点单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单位,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获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是海南省获得最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近五年,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专业竞赛中先后取得国家级奖励575项、省级奖励617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6年排名省内公办本科高校第一,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检查评估中唯一获得A等级的公办本科院校。
海南师范大学学术水平较高。着力建设文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三大学科”群,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态学、数学等优势学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科整体建设水平。学校现有部委级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0个、其他省厅级平台4个,成立了海南省首个人文院士工作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个、建成省级院士创新平台19个。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近200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现零的突破;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20余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均实现零的突破。共发表学术论文3365篇,其中SCI、CSSCI收录论文1050篇,首次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Science》(letter形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282部、获批专利121项;多份智库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
此外海南师范大学主办有《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学术期刊。《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海南省社科优秀期刊”,其“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系列栏目于2004年第一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栏目”,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 该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等数据库全文收录。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曾获首届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奖、《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海南省首届优秀出版物政府奖”、海南省优秀期刊奖等多种荣誉。收录该刊全部或部分论文的科技文摘期刊和数据库主要有德国数学文摘(Zentralblatt MATH)、美国化学文摘(CA)、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数学文摘和中国数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物理学文摘和中国物理学文献数据库、中国化学化工文摘和中国化学化工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和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地理学文摘和中国地理学文献数据库、电子科技文摘和电子科技文献数据库等。
海南师范大学服务地方扎实。学校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自2007年来,积极响应海南省委省政府号召,开展“双五百师范生与在职教师置换顶岗支教培训”“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等项目,为提升海南省基础教育水平,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曾受到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全国20所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高校之一,分别与儋州市和定安县共建“海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试验区”。面向海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多学科的优势,在南海开发、海南生态省建设、黎族文化教育、教育扶贫、热带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海南本土文化传承与创新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新增横向科研合作项目103项。学校图书馆长期注重海南黎族、南海区域等地方文献、东南亚历史文献收集,是海南地方文献收藏最多最丰富的图书馆。学校创建的海南生物多样性博物馆,填补了海南省自然类科学博物馆的空白,据悉,该校馆藏图书327.85万册,其中中外文纸质图书199.83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28.02万册。报刊4578种,非书资料17850件;拥有中外文电子数据库SD、Wiley、美国化学文摘、PQDT、PBJ、NMR、CAMIO、Firstsearch、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道、中经专网、北大法宝、库克音乐、人大复印资料、银符、方正教参共18个,自建特色数据库11个。图书馆自创建以来以广泛搜集海南地方文献为已任,已收藏海南地方文献2万多册、地方报纸41种、地方期刊104种。为促进海南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该馆与海南省作家协会共建海南现代文学馆,有藏书1700多册。我馆还拥有海南省唯一的古籍专藏库,收藏新、旧版古籍53000多册,其中1949年前出版的图书48000多册,明清古籍700多种13000多册,善本42种,1071册,入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部12册。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起步于1949年国立海南师范学院文史系。历史学科屡有调整,或从属于政法系,或从属于文学院。2019年12月,历史文化学院正式成立。风雨七十年,迎来新时代。
lswhxy.hainnu.edu.cn - 2021-11-11 - 收藏
有赖前辈学者的坚守与经营,海南师范大学历史学由弱渐强,不仅为海南培养了70%以上的中小学历史教师,而且形成了一支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研究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1986年建立历史学本科专业,2006年获专门史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中国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经过长期学术积淀,形成了以“南海、海南与黎族”为重点的学术格局。历史学科在构建自身的南海特色、海南风格的学科体系同时,也形成了以礼仪文化、道德教育史为核心的中国古代史研究,以中外关系史、晚清政治史和中古历史与佛教文献整理为核心的中国近代史与历史文献学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拥有海南省重点社科研究基地“南海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以及红色文化研究院、海南省华人华侨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平台;近五年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级社科成果一等奖3项。学院教师在海南省地方史志的编修、海南省博物馆的业务指导、通过中央及海南各媒体进行历史文化普及与宣传等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地处南海,将一如既往致力于地方文化教育,为乡村振兴、海疆发展提供文化动力;坚持不懈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塑造文化的海南,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海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以“弘毅明德、鉴古知今”为院训,寄希望于年轻学子志存高远,修德砺学,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的那样,把历史看作一面镜子,从历史中看清世界、参透生活、认识自己;把历史当作一位智者,同历史对话,更好认识过去、把握当下、面向未来。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家智能制造和京津冀区域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围绕电工装备高效、智能、可靠、安全运行的核心目标,在电工装备可靠性与失效机理、电工装备电磁综合效应、先进电工材料微结构与性能调控、电工装备状态感知与智能控制四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我国占领该领域国际制高点,并为我省乃至全国电工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eeri.hebut.edu.cn - 2021-11-10 - 收藏
实验室具有“电气工程”国家双一流学科,“电机与电器”国家重点学科,“电气工程”和“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电气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电气工程”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专委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委会、生物电工专委会均挂靠在本实验室。依托实验室建设的电工产品可靠性技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也于2018年正式获批。
2017年实验室批准建设以来,在电工装备可靠性设计与评价、工程电磁场综合效应、先进材料测试与模拟、先进装备控制与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系列研究成果,主持国家级项目62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际合作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1项、重点项目4项、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与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省级科技进步或技术发明一等奖6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其中SCI期刊论文282篇,EI期刊论文370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获授权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50项。
实验室在国家科技部、河北省科技厅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立足河北,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争创国际一流,为促进电气、机械、材料、信息等学科发展、提升京津冀乃至全国的电工装备水平、保障新一代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提供科技支撑。
科技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设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为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荐和专家论证,认为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基本具备建设运行条件。现决定批准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名单附后),建设运行期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出地方特色,将实验室作为吸引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重大项目立项、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建设运行期内,每年为实验室提供1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运行、开放课题设立、人才引进培养、科研人员的绩效奖励等。
科技部协助该实验室建立与业务对口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国家科研基地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提升该实验室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将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
河北省科技厅作为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在每年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在实验室团队建设、高端人才引进、领军人才培养和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实验室依托单位河北工业大学需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施、科研经费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并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建设运行期内,河北工业大学每年提供1500万元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并支持实验室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管理模式和制度,给予相对独立的人事决定权。
实验室建设运行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省部共建电工装备可靠性与智能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2018-2022)》,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运行期间,实验室应按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提升科研水平,加强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努力成为区域内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