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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积淀,中心“支撑政府、服务行业”为宗旨,构建了以工业信息安全、产业数字化、软件和知识产权、智库支撑四大板块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发展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咨询与决策支撑机构,国防科技、装发工业的电子领域技术基础核心情报研究机构。
    中心现有科研办公面积50000多平方米,总资产11亿元,下设16个业务部门及1个经济实体——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863人,其中科研业务人员占比为78%、硕博人员占比为62%、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为58%,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拥有2个国家质检中心、5个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具有等保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资质。牵头(或参与)承担了上百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础科研重大工程等重大专项。
    业务范围涵盖工业信息安全、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创产业、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国防电子等领域,提供智库咨询、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评估评价、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等公共服务,并长期承担声像采集制作、档案文献、科技期刊、工程建设、年鉴出版等管理支撑工作。服务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发改委等政府机构,以及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各类主体。
    “十四五”时期,中心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勇担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主责,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研究支撑,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国防军工科技创新,着力建设一流工业信息安全综合保障体系、一流特色高端智库,构建产业数字化数据赋能、关键软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等三大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库支撑、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等三种能力,发展成为保障工业信息安全的国家队、服务数字化发展的思想库、培育软件产业生态的推进器、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生力军,更好服务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支撑我国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的国家级研究与推进机构。2019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评审和公示,将依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建设的软件融合应用与测试验证实验室列为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5月13日,作为第一批倡议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起“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

    www.cics-cert.org.cn - 2022-01-13 - 收藏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建校72年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始终与新中国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凝练了“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校风,培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办学施教、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省级文明校园,获评2019、2020年度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舞蹈学院党总支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获评2019年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2021年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现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8902人,其中本科生13368人、专科生5534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70.72%。现有教职工869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135人,硕士学位教师605人,其中教授6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8%。拥有双师双能型教师1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3人。
    培养“青年政治人才”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一强化两拓展”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凝练“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构建了以坚定信念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实施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网络思政、岗位思政四位一体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青年领导力学位班的“4+1”青年政治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区域经济,面向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青年政治特质的管理者和专业人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现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本科专业37个,职业教育本科专业5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社会工作、舞蹈编导、广播电视学三个专业群9个专业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8个本科专业获评山东省一流本科建设点,26门本科课程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4门课程(《基于业财融合的共享流程设计》《管理学》《国际贸易实务》《影视配音艺术》)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个专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构建了课程体系、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和自我教育体系“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十分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提出并实施了“立足专业、教师先行、学生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五年来,承担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承担各级各类项目500余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20余项。学校在社会工作、地域文化、养老产业、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设有研究机构和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被评为全国百强社工服务机构和示范单位,是山东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舞蹈学院先后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国家重大政治、文化文艺演出,以及外交部山东全球推介等重大活动,赢得好评。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234项;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发表学术论文3601篇,其中有190多篇分别被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或转载;有215项成果获得山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学校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信息安全与智能控制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青少年研究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有中外文藏书110万余册,电子图书139万册(其中本地镜像38万册);年订中外文纸质报刊1712种, [6] 藏有《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不列颠百科全书》,以及英语、韩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原版书籍和部分古籍线装书,有重要的电子数据库14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是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双月刊期刊,主要研究当代青年、探索青年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探讨青年干部人才成长道路的综合性社科类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青少年研究、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史研究。期刊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青年干部院校最佳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第2届、第3届)、全国地方高校十佳学报、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社科学报青年类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CAJ-CD 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7] 复合影响因子为0.3190,综合影响因子为0.1440。此外,学校还办有《青少年研究》杂志等刊物。

    www.sdyu.edu.cn - 2022-01-07 - 收藏
  • 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CREEI)

    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CREEI)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在2002年12月电力体制改革中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事业单位,现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定位是: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行业技术管理单位,电力、水利和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的产业政策研究中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前身是能源、水利两部共管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最早的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燃料工业部成立水力发电工程局,主要负责对全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其后历经改组演变,到1982年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1989年更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系两部共管的事业单位。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管理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上海、西北和中南8个部属勘测设计院,对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单位和31个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代部对主要的河流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等进行审查。
    1993年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电力、水利两部协商,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按两部隶属关系分开,电力工业部于1995年2月批准成立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同时挂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水电水利及风电发展规划,制订和部署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审查河流规划和风电规划,负责审查部直管的大中型水电水利和风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水电水利、风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和定额;管理部直属的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西北和中南勘测设计院等。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受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负责水电行业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工作。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成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改为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虽然随着我国能源和水利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的多次改革而历经多次变革,但基本业务和职能未发生大的变化,一直是全国唯一承担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自2002年以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着行业规划、技术管理、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标准制定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并受托管理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潮汐发电)定额站,水电、风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是国家能源局设立的16个能源研究咨询基地之一;同时,承担管理着水电、风电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共8个。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专业配备齐全的高级技术人才队伍为支撑,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事业的兴旺发达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研成就:2012年至2014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完成水电规划、预可研、可研以及专题报告审查604项;水电工程验收91项;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39项。自2013年至2014年,共开展了53个项目、61项/次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职责。2014年上半年,上报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34项,上报能源行业标准报批项目20项,经国家能源局审批,发布NB标准18项。2013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继完成中国31省市(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地图绘制工作;发布风电建设成果统计季报,编制了中国风电“弃风”研究报告、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全国风电建设快报等行业报告;完成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委托的2012年度全国3000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共340亿元补贴资金的清算等工作。2013年,水电总院共承担和完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前期技术审查以及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其他技术管理工作任务共计563项(2012年491项);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组建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33个项目、39项/次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开始履行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截止2013年,水电总院共组织承担国家、行业在编标准共149项。2013年,新立GB标准1项、新立NB标准29项;发布NB标准18项、正在报批21项,完成送审稿33项;水电总院在研科技项目73项;完成12个科技项目验收。
    《水力发电》(Water Power)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办的综合性技术月刊,创刊于1954年,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期刊、电力工业部优秀科技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等评价与检索系统收录。

    www.creei.cn - 2021-12-05 - 收藏
  •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全省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自发组成的科技共同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负有应用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职能,是卫生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医学会前身是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于1960年3月成立。现有会员5万多名,下设84个专科分会,300多个专业学组。学会荟萃了江苏省乃至国内权威的医学专家。学会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组织管理部、学术会务部、继续教育部(科学普及部)、科技咨询部、临床检验杂志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江苏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江苏省医学会,英文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JMA。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江苏省卫生厅。
    第六条 本会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外省市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设立并开展"江苏医学科技奖"评选活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四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四)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藉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于证书。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会手续。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江苏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全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原审批的组织机构讨论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会长;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科分会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医学会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外),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选任时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选任时最高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士中推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经推荐担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咨询顾问、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不但任理事的医药卫生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会聘请为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境)内外、省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 (名称为"江苏省医学会某某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医学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省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财政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请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本会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杖上,杖顶部呈梅花图形,背景为江苏省地图,底部配橄榄枝。图中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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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院(英文名称: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简称工程院)于1994年6月3日在北京成立,是中国工程技术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工程院先后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实施了教育部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中国制造2025》,举办国际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高端论坛、中国工程管理论坛、冶金与材料工程学术会议等论坛会议。
    中国工程院由院士大会、主席团、院领导、7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与内设机构等组成。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882人,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28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126人,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11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18人,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111人,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55人,农业学部77人,医药卫生学部123人,工程管理学部58人(其中跨学部院士25人);此外还有外籍院士66人、已故院士188人、已故外籍院士16人。
    中国工程院每年从咨询研究经费中列支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咨询研究专项,每年经费支持额度约300万元,用于资助院士及相关专家开展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咨询研究。教育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十余项咨询课题研究,提出了50余项研究报告和咨询建议,“开发我国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对策研究”、“中日韩工程教育比较研究”、“关于推进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研究”、“我国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等咨询课题。
    中国工程院先后10次举办中国工程管理论坛,“中国工程管理论坛2016”的主题是“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中国专家学者与国际知名工程管理专家一起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基础建设工程管理中的前沿问题,开展跨学科、跨行业、跨地区的学术研讨。
    中国工程院学术期刊有:《Engineering》、《中国工程科学》、《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其中《Engineering》为季刊,是中国工程院院刊,是致力于展示工程领域最新成就的国际性期刊。《中国工程科学》是由中国工程院主管、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战略咨询性学术期刊,聚焦工程科技战略咨询,以刊登战略咨询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旨在促进战略咨询研究的学术交流,及时发布咨询研究的重要成果。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亦为万方数据库中国知网等全文收录。《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为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会刊,1982年创办,1983年创刊,1992年、1996年、2000年、2004年连续四届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工程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
        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组织研究、讨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
        2.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接受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
        3.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成长;
        4.组织开展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参加相应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学术活动;
        5.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科学道德尊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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