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www.sdyu.edu.cn - 2022-01-07 - 收藏
建校72年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传承弘扬红色基因,始终与新中国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凝练了“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校风,培育了“自加压、共奋进、重实效、争一流”的山青精神。“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成为学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和办学施教、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省级文明校园,获评2019、2020年度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高校。舞蹈学院党总支入选首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获评2019年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先进集体,2021年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现设有13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18902人,其中本科生13368人、专科生5534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70.72%。现有教职工869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135人,硕士学位教师605人,其中教授64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8%。拥有双师双能型教师1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3人。
培养“青年政治人才”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一强化两拓展”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凝练“青年政治”办学特色。构建了以坚定信念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为目标,实施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网络思政、岗位思政四位一体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和青年领导力学位班的“4+1”青年政治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区域经济,面向现代服务业,致力于培养具有青年政治特质的管理者和专业人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现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本科专业37个,职业教育本科专业5个,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社会工作、舞蹈编导、广播电视学三个专业群9个专业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8个本科专业获评山东省一流本科建设点,26门本科课程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4门课程(《基于业财融合的共享流程设计》《管理学》《国际贸易实务》《影视配音艺术》)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个专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构建了课程体系、第二课堂活动体系和自我教育体系“三位一体”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十分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提出并实施了“立足专业、教师先行、学生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五年来,承担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项,承担各级各类项目500余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20余项。学校在社会工作、地域文化、养老产业、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设有研究机构和服务平台,社会工作服务平台被评为全国百强社工服务机构和示范单位,是山东省首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舞蹈学院先后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国家重大政治、文化文艺演出,以及外交部山东全球推介等重大活动,赢得好评。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234项;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发表学术论文3601篇,其中有190多篇分别被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或转载;有215项成果获得山东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学校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信息安全与智能控制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青少年研究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有中外文藏书110万余册,电子图书139万册(其中本地镜像38万册);年订中外文纸质报刊1712种, [6] 藏有《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不列颠百科全书》,以及英语、韩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原版书籍和部分古籍线装书,有重要的电子数据库14种。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是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主办,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双月刊期刊,主要研究当代青年、探索青年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探讨青年干部人才成长道路的综合性社科类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青少年研究、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文史研究。期刊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青年干部院校最佳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第2届、第3届)、全国地方高校十佳学报、全国高职成高学报核心期刊、全国社科学报青年类优秀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CAJ-CD 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7] 复合影响因子为0.3190,综合影响因子为0.1440。此外,学校还办有《青少年研究》杂志等刊物。山东省法学会
山东省法学会成立于1984年12月,是山东省法学界、法律界的全省性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
www.sdsfxh.org.cn - 2021-12-03 - 收藏
山东省法学会主要任务是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围绕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参与地方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的工作;对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根据授权,开展同国(境)内外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的联系与合作;编辑出版法学期刊和法律图书资料。
山东省法学会按照学科特点和研究方向,成立27个学科(专业)研究会。30年来,山东省法学会及各研究会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积极为山东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组织开展了多学科、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研究活动,召开各种学术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共400余次;与全国100多个法学团体、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协作关系;多次派代表参加世界法律大会、世界宪法大会、亚太法协大会,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赴荷兰、日本、朝鲜、澳大利亚、新西兰、西班牙等国家进行学术访问,先后组团赴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访问,发挥了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
山东省法学会主办的《法学论坛》(双月刊)自1986年创刊以来,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成就,努力传播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在繁荣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多次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期刊和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被列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为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促进理论的传播和成果的转化,省法学会先后编辑出版了《齐鲁法学论丛》、《齐鲁法学文库》等文集40余(卷)本,编辑出版了《山东省法学会大事记》(1984-2009)。
自1983年开始,组织参加了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有103项成果获奖;从1991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为培养选拔我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人才,省法学会与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两届“山东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对评出的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和荣获提名奖的专家学者进行了通报表彰。山东省园艺学会
山东省园艺学会于1979年8月28日在泰安召开成立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省内大专农林院校的教师,省、地(市)的农业科研单位,各地(市)及重点名特产瓜、果、菜产区的农林、城建绿化部门等41个单位的58名代表。山东农学会副理事长陈瑞太院长,省农科院、农业局、科技出版社、山东科技报、地区科委均派代表参加指导。
www.ssfhs.cn - 2021-11-18 - 收藏
会议共收到各种学术论文和专题报告43篇,其中果树方面的21篇,蔬菜专业的15篇,园林绿化的7篇。大会交流了山东果树所张勇副所长“我所果树科研进展情况及今后主攻方向”的介绍,李家文教授作了美籍华人唐报维博士来我省考察蔬菜、瓜类作物品种资源情况的报告;山东农学院俞衡教授和石荫坪同志分别就中国牡丹的由来与发展和肥城桃花粉母细胞减数分裂的研究作了专题报告。会议还放了北农大教授、全国园艺学会理事长沈隽教授今年8月17日应山东果树所、山东农学院邀请就:“果树的矿质营养与施肥”专题报告的录音,受到与会同志的重视与好评。
会议回顾了我省园艺科学发展历程。早在五十年代中期我省曾有过园艺学会的组织,俟后纳入省林学会,蔬菜专业留在农学会内。园林绿化则由土建学会领导,虽各有依归,但发展是不平衡的。这次殊途同归,欢叙一堂,畅谈国内外大好形势,深切感到在党的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的精神鼓舞下,迎来了我省园艺科学的春天。
会议还分专业进行了学术交流,并为加速我省实现农业科学现代化,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最后经过反复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由26人组成的理事会,李家文教授任理事长,张勇、王继忠同志任副理事长,理事会下设果树、蔬菜、园林三个学组,会议并研究制定了今后学术活动计划。
山东园艺学会是全省园艺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和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省园艺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有:《落叶果树》、《成龄苹果园结构优化与郁闭园改造关键技术》、《果树设施栽培技术》、《苹果优质花果管理与灾害防控技术》、《山东果树》、《苹果学》。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龙潭路66号
邮编:271000
山东园艺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山东园艺学会。英文译名:Shandong Society for Horticultural Sciencies,缩写为SSFH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园艺专业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相关从事园艺行业的单位会员 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山东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我省园艺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推动我省园艺科技、教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团结和组织全省园艺专业科技工作者和各界人士,围绕我省园艺产业振兴和科学技术发展重点,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服务、科技培训、编辑出版科技期刊和国际民间交流等活动,促进园艺科技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坚持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促进园艺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坚持学术民主,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风尚,努力为广大园艺科技工作者服务,依法维护园艺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为山东园艺产业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山东省泰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紧密对接国家、省科技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园艺科技与学术交流,组织科学技术学术课题研究及科学考察、调研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园艺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开展现代园艺科技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开展园艺学科的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广大会员和广大园艺科技人员的科学素养和科技水平;
(四)编辑出版园艺学术期刊、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及有关科技信息资料,传播先进的园艺科技和科学管理经验;
(五)组织本学科的专家协助政府对园艺行业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政策法规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六)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园艺项目论证、科技评估、成果评价、技术标准制定、科技奖励推荐,并积极拓展其他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
(七)积极开发和推广园艺学科的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高效转化。
(八)加强与有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和学者的联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
(九)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优秀论文评选、科技成果评审、优秀人才推荐。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四 ) 个人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具有助理研究员、助理教授、讲师、农艺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获大学本科学历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者;
(4)大专毕业或自学成才(获大学本科学历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中专毕业4年)以上者,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科技工作者;
(5)具有长期生产实践经验、特殊专长、发明创造和特殊贡献的园艺工作者;
(6)关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具有相应园艺专业知识的企业家、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和领导干部。
(五)单位会员
承认本会章程,从事与园艺行业相关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组织,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有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会员推荐或所在单位推荐(不含单位会员) ;
(四)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学会秘书处)按照《山东园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惠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
(七)可以要求本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六 )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科普、推广服务活动,撰写学术论文及科普读。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员管理办法;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期满不再延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十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和正当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涉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常务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以上任职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参与学会管理,若连续2年不参加常务理事会议,将由理事会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园艺事业,热心学会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届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制定本会长、短期发展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本团体秘书长实行选任制,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任和解聘;
(五)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六)组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活动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 七 )完成学会指派的工作;
( 八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团体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团体可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四)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五)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七)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决定其他应由监事(或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监事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分支机构是本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团体开展活动、承办本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不得单独冠以 “山东”、“齐鲁”、“全省”等字样,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团体统一管理,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将上述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表决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团体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团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团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六十条 本团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注销清算审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八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20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www.upc.edu.cn - 2021-11-18 - 收藏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和承担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32家部属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2018年12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校现有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以及东营园区,校园总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青岛两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园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学校两校区一园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两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6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等7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球物理学等6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全国前十名。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2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0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研究生95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函授网络在籍生8.7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人才培养质量品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从广大校友中涌现出大批杰出人才,走出了20多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自国家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政策以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6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00余人,博士生导师316人。有两院院士12人(含双聘),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3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3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7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教学团队11个。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众多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6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百余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60多年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正在向着“石油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有众多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设有海洋能源与信息工程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新材料研究院、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院、深层油气勘探与高效开发研究中心、海洋深水油气与水合物勘探开发联合研究院、四川盆地油气地质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2020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项成果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目获2020年度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一等奖,10个项目(人选)获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4项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发明专利获第三届山东省专利奖,5项目获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批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牵头项目,2项目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资助。
2021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1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通过验收,4项目获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其中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7项目获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技术发明三等奖2项。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文献323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100种,电子图书188万种,电子版学位论文912万种,电子期刊4.2万种,数据库124个。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期刊社,负责编辑出版《中国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栏目有石油地质与勘查工程、 石油钻采工程、 石油机械工程和石油化学工程等。学报连续被评为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在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选中被评为百种重点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和美国《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栏目有:石油与能源、经济与管理、山东黄蓝战略、政治与法律、历史与哲学、语言与文学、文化与传播、高等教育等,学报连续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期刊、全国理工农医院校优秀社科学报,在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组织的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评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石油与能源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学校是一所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培计划”、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111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属重点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03年从山东大学堂分出并成立山东师范学堂;1944年成立山东省师范专科学校;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系建国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本科高校;1952年,齐鲁大学的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81年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项目71项,36项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4项。 本科生共发表475篇,其中2017-2018学年有200篇,多篇论文发表在高水平SCI期刊和国际顶级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教育实训基地入选2020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名单。 山东师范大学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1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山东省理论建设重点研究基地。 山东师范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有:《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山东师范大学拥有2个图书馆,图书馆总面积达到75804平方米,阅览座位数6000个。图书馆还拥有纸质图书411.05万册,当年新增46803册,生均纸质图书100.52册,图书馆还拥有电子图书295万余册,数据库197个,馆藏古籍20万册,民国时期中外文图书期刊15万册。
www.sdnu.edu.cn - 2021-05-29 - 收藏《文史哲》
《文史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山东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由山东大学《文史哲》编辑部编辑、出版,通过全国各地邮局和国际书店发行。1951年创刊,初为双月刊。1954年改为月刊。1959年1月停刊。同年8月复刊。1966年再停刊。1973年再次复刊。2018年3月,获得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荣誉。 1951年5月1日《文史哲》创刊,初为双月刊。7月1日,童书业在第2期发表《中国封建制的开端及其特征》,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的观点,在学术界拉开了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的大幕。9月1日,赵俪生在第3期发表《武训当时鲁西北人民的大起义》。这是《文史哲》发表的第一篇农民战争史研究的论文。随后又发表大量农战史研究论文,使《文史哲》成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一个令人瞩目的中心。11月1日,李希凡在第4期发表《典型人物的创造》,这是《文史哲》最早发表的一篇在校学生的论文,也是李希凡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文史哲》善于“扶植小人物”的传统由此发端。 《文史哲》是新中国第一家高校文科学报。创刊伊始,《文史哲》即坚定不移地恪守“学者办刊”的宗旨,不遗余力地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1951年夏,时任华东军区司令员兼上海市市长的陈毅元帅在上海的一次大会上曾说:“山东大学创办《文史哲》是开风气之先,继续办下去,一定可以引起全国各大学的重视。”从创办至今,《文史哲》的海内外发行量,一直稳居全国高校文科学报之首,因而成为中国大学学报的品牌。 [10] 《文史哲》侧重于中国古典学术研究,古典性和高端性是其所着力打造的特色;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其一贯的办刊风格,尊奉“昌明传统学术,锻铸人文新知,植根汉语世界,融入全球文明”则是其始终不渝的办刊宗旨。《文史哲》的最终目标,是传承本土人文研究的学统,进一步深入世界汉学学术圈,跻身世界汉学名刊之林。 不论是当年盛开在《文史哲》上的“五朵金花”、名噪一时的“《红楼梦》大讨论”,还是20世纪80年代初的“文化史”讨论,抑或是21世纪初的“疑古与释古”的讨论,无不贯穿和体现着《文史哲》挖掘潜在热点、引领学术潮流的办刊旨趣。而今,《文史哲》更是以日趋成熟的体制化的思路,通过策划主办系列“人文高端论坛”的方式,发掘热点学术选题,抢占潜在学术制高点,密切编者、作者情感。 《文史哲》被学界称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之王,现今已发行至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发行量一直高居国内学报界之榜首,2008年海外订户高达545家,世界著名大学图书馆大都有订阅、收藏《文史哲》,哈佛大学更将《文史哲》杂志与《历史研究》、《考古》、《文物》列为所认可的四家中国大陆学术期刊。《文史哲》获得了国际汉学界普遍的接受和认可。
www.lhp.sdu.edu.cn - 2021-05-27 - 收藏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成员,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山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推广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8个,国家“111创新引智计划项目”6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个,另有大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2015年度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论文3998篇,位列全国高校第五。其中,被引次数超过所在学科论文被引次数世界均值的收录论文1614篇,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7位;作为第一作者国际合著论文SCI收录667篇,在全国高校排名第12位。在中国(包括香港)2014年自然指数排名中的生命科学方面,山东大学原始论文数(AC) 40,加权分数论文数(WFC)18.28,WFC排名中国科研机构第九。山东大学2014年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收录文献3341篇。山东大学2013年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文献2975篇。山东大学2012年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排名全国高校第9位,2012年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CIE)收录文献2423篇,论文2372篇。 山东大学图书馆前身是始建于1901年的山东大学堂藏书楼,是中国较早的近代新型图书馆之一,也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图书馆。 山东大学创办的学术期刊包括了《文史哲》、《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理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工学版)》、《山东大学耳鼻喉眼学报》、《周易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高校辅导员》、《产业经济评论》、《民俗研究》、《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现代普通外科进展》、《现代妇产科进展》。学校成功举办有“史学奥林匹克”之称的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这是大会成立115年来首次走进亚非拉国家,创造了大会举办以来在注册参会国家数量、发展中国家历史学家参会人数和青年学者参会人数等多方面最高纪录。
www.sdu.edu.cn - 2021-03-26 -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