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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江苏省医学会(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是全省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自发组成的科技共同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负有应用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承担着促进学科发展,推进自主创新,传播科学知识的重要职能,是卫生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学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发展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依法维护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医学会前身是中华医学会江苏分会,于1960年3月成立。现有会员5万多名,下设84个专科分会,300多个专业学组。学会荟萃了江苏省乃至国内权威的医学专家。学会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办公室、人事科、组织管理部、学术会务部、继续教育部(科学普及部)、科技咨询部、临床检验杂志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及承办委托任务;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江苏省医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为江苏省医学会,英文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JMA。
    第二条 江苏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省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和我省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江苏省卫生厅。
    第六条 本会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政编码: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卫生知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六)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评价与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外省市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设立并开展"江苏医学科技奖"评选活动。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类别为会员、资深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四类。
    第九条 会员条件: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之一者。
    (二)资深会员
    具有30年以上会员资格,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威望,在学科发展中起带头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三)单位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四)名誉会员
    著名的外藉医学专家,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对我国友好,支持本会工作,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提交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资深会员由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由本会会长聘任。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发给证书。 名誉会员由本会专科分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由会长授于证书。
    台港澳地区要求加入本会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人会手续。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
    1.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资深会员
    除享有和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尚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权利终生享有资深会员资格。免费获得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表、江苏省医学会会讯、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专科分会论文汇编。
    2.义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全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三)团体会员
    1.权利 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获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会议。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原审批的组织机构讨论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推举名誉会长;
    (四)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本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
    (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
    (九)审批新建专科分会和申办医学期刊;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医学会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外),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最高年龄选任时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选任时最高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上述规定任职最高年龄和任期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或办事机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从医药卫生界有重要影响的人士中推举名誉会长,卸任会长可经推荐担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三十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咨询顾问、名誉理事单位。对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不再继续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分别予以表彰或聘任为名誉理事。不但任理事的医药卫生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会聘请为名誉理事或咨询顾问。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国(境)内外、省内外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理事单位或名誉理事。以上任期均为一届。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本会按不同学科或专业,成立相应的专科分会 (名称为"江苏省医学会某某分会"),专科分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活动。专科分会不是法人社团,不另立章程;专科分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置若干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办事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会在编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技术职称、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各市医学会实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会员较多、不是团体会员的基层单位可建立会员小组。建立会员小组的单位可以聘任联络员或工作秘书,承担与会员的联系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国(境)内外、省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捐赠;
    (三)政府财政拨款;
    (四)有关部门资助;
    (五)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学会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社团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组织对基金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须有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经理事会同意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在十五日内报请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卫生厅审查同意,到江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本会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徽,外部轮廓呈圆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杖上,杖顶部呈梅花图形,背景为江苏省地图,底部配橄榄枝。图中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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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开放大学

    南通开放大学

    南通开放大学隶属南通市人民政府,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远程开放教育,社区教育和社会培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工300余名,其中中高级职称近200人,硕士以上学位占65%。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传媒学院、中等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以及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培训中心;设有本科、大专、中专三个教育层次,涵盖高职、中职、开放教育三个教育类别,涉及文、工、经、法、管、艺等六个门类学科。各类在校生近一万人。
    南通开放大学(Nantong Open University)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举办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及社区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南通开放大学由原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更名而来,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地方成人高校。
    学校从198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班;1999年参与教育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工作;2006年6月,增设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通办学点;2011年6月,挂牌南通社区大学;2014年12月,正式更名为南通开放大学;2015年12月,与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合并办学。形成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衔接,高职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的立体办学格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十多万实用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整体推进事业发展。先后荣获“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南通市文明单位”、 “南通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南通市首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 、“南通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南通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南通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电大系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电大系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1979年6月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应运而生,踏上了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教育改革新征程。 南通开放大学从1986年开始举办普通专科班;1999年,参与教育部“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工作;2002年起,与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余所普通高校进行远程教育合作;2006年6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增挂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牌子,南通电大成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通办学点,从而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序列;2011年6月,又成为省内首家获准挂牌的社区大学;2013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建设南通开放大学,2014年12月正式更名挂牌。2015年8月,与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合并办学,形成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重的立体化办学格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十多万实用型人才。
    扬子晚报网2014年12月17日讯:以开放为特征、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南通开放大学,16日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标志着南通广播电视大学完成了从学历补偿教育的主体到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的重大转变。
    据悉,2012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上海、江苏、广东、云南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地区和单位。南通作为全省第5家市级开放大学,在百姓面前呈现出一个琳琅满目的“大众化学习超市”。新成立的南通开放大学是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新型高等学校,以开放的模式和信息化手段,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教育,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服务平台。
    “开放大学不是广播电视大学的简单易名,而是涉及教育理念、管理机制、教学模式的重大创新。”南通开放大学校长张建锋告诉记者,该校现有专兼职教师300余名,未来,来自开放大学教育支持联盟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的兼职教师队伍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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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信部、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全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高校等,是全国18所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中俄工科大学联盟、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校联盟、B8协同创新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素有“兵器技术人才摇篮”的美誉。
    南京理工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等19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两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南京理工大学师资力量雄厚,队伍结构合理。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权。现有教职工3400余人,专任教师21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400余人。高层次人才400余人,包括:两院院士25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56人,国家级青年人才6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4人,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7人等。拥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5个、工信部研究型教学创新团队3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1个、江苏省创新团队34个。学校先后入选“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南京理工大学教学水平突出,育人成果丰硕。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围绕工程精英和社会中坚的人才培养定位,立足信息化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新要求,培养德才兼备、求真务实、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竞争力、能引领未来的创新型精英人才。建校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近30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4人当选两院院士。“十三五”以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6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是全国24所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高校之一,是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也是“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落户高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重大赛事中屡获佳绩,其中,在第十四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学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捧得“挑战杯”。
    南京理工大学科技优势突出,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始终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在先进发射、光电信息、导航制导、先进材料等科技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8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3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以此为依托承担了一大批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学校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十三五”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81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7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3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3项)。2019年10月,由我校担任总师单位研制的武器装备亮相新中国成立70周年阅兵式,接受了党和全国人民的检阅。学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和校外研究院的作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用爆破、特种超细粉体制备、智能熔敷焊、滚动功能部件测试等技术,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活跃,影响日益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英国牛津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俄罗斯鲍曼国立技术大学、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等15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部级国际合作基地8个,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有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与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合作建立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院,与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共建中法工程师学院,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建有沙特研究中心、白俄罗斯研究中心、中东欧研究中心。学校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各界通过基金会设立了100余项奖教金和奖助学金,支持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领域不断追求卓越。
    南京理工大学办学环境宜人,基础设施一流。近年来,学校立足南京、面向江苏,不断延伸和扩展办学面,形成了“一校三区”的发展布局(“三区”是指南京校区、江阴校区和盱眙校区)。南京校区占地32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3亿元,各类基础设施齐全,后勤服务系统完善,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1.3亿元,图书馆收藏280余万件印刷型文献、1100余万册各类电子型及数字型文献信息资源,主要聚焦核心办学功能提升,是学校传承办学文化、筑牢发展根基、扩大办学影响的主阵地,是支撑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事业的核心校区。江阴校区占地111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2万平方米,主要聚焦国家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办学,依托地方区域和产业优势,建设服务“两个强国”先行区、前沿交叉学科先试区、国际化办学示范区。盱眙校区正在筹建中,主要聚焦国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建设以陆海空天信深度融合的科研试验基地为主的功能校区。
    新时代展现新气象,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南京理工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双一流”建设核心任务,开拓进取、接续奋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南京理工大学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推广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4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1个,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
    作为学校巨资打造的人才特区,南京理工大学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于2012年12月揭牌成立。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将以汇聚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在追寻创新性成果的科研实践中,打造世界顶级纳米技术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该所由国际纳米晶材料权威、德国科学院副院长,身兼德国科学院院士、美国科学院院士、美国工程院院士、印度科学院院士的赫伯特 ·格莱特教授领衔担任所长。格莱特教授于1980年首次提出纳米晶固体的构想,开创了全球纳米材料研究新方向,引发并推进了纳米科技的发展。
    “十二五”以来,南京理工大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3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5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7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共发表论文12660余篇,其中,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和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收录论文数分别达到1562篇、2886篇;出版学术著作281部;获得专利授权456项,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南京理工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有《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弹道学报》、《军工高教研究》、《高教文摘》。《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文核心期刊,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PD),俄罗斯《文摘杂志》(AJ),英国《物理学、电技术、计算机及控制信息社数据库》(INSPEC),荷兰《文摘与引文数据库》(Scopus),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中国科技论文统计分析数据库(CSTPCD),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收录期刊。 [69]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国高校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上海图书馆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弹道学报》: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兵工学会主办、南京理工大学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创刊于1989年,为中国弹道学领域唯一的学术期刊,是美国工程索引(Ei Pageone)收录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3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炮兵工程系资料室。图书馆馆舍历经变迁,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的图书馆新楼,建筑面积4.5万多平方米,阅览座位4000余席,设有信息共享空间、研讨室、电子阅览室、高雅艺术欣赏室、创客空间、学术报告厅等现代化服务设施。截止2016年底,图书馆纸本馆藏总量243万册,其中,中外文图书190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多种、17万余册,古籍1.5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59个,其中,中外文电子图书(包括电子图书、科技报告、学位论文、标准、会议录等)600多万种,中外文电子全文期刊3.5万种;形成了以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科学文献为主体,以国防科技文献为特色,兼有人文、社会及管理科学文献的多种类型、多种载体的综合性馆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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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Jiangsu College Of Safety Technology),简称“苏安院”,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共建高校,是华东地区以安全类专业为特色,技术类专业为主体的重点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设有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安全与职业健康学院、交通与安全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以及基础部、培训部五院二部,形成了安全技术管理、先进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商贸与服务、交通与新能源、自动化六大专业群。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拥有两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多个专业被评为省市级品牌与特色专业,拥有现代化的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09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7个、实习工位3400多个。学院现有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12个。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理念,秉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思想,狠抓教学质量,在市、省、全国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多次参加国家级通用教材开发,主审、主编、参编教材89本,近两年在省部级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百余篇,百余篇论文获奖,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百余项。
    学院与全国100余家大中型优强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出“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引企(制度、文化、人员、设备、资金)入校,搭建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平台,推动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已建成上海三菱电梯华东地区实训基地、大金空调展示实训中心、南京奥特佳汽车空调实训室、中德诺浩汽车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室及电子商务实训实验室。学院聘任近百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为兼任教师。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与印度、韩国、意大利、美国等国家的院校联合办学,开办了NIIT软件专业、韩语班。学院实行全封闭式人性化科学管理,为学生提供了优良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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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全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是省委、省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江苏分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和1960年成立的哲学研究所。1961年三所合并为中国科学院江苏分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62年改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1980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 经过30年发展,现有11个研究所,7个职能处室,4个科辅机构,在职人员215人,其中高级职称96人(正高42人,副高54人)。图书馆藏有社会科学类书籍20多万册,中外报刊700余种。院办学术期刊有《江海学刊》、《学海》、《现代经济探讨》、《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明清小说研究》、《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等。 自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院努力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强化咨询服务职能,在理论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推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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