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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劳动》

    《中国劳动》

    《中国劳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学会主办。本刊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被多家研究机构和几十所综合大学列入社科类核心期刊。
    《中国劳动》以提升学术影响力、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为根本目标,致力于劳动经济、社会保险、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产业领域研究,关注重大的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坚持选题前瞻性、内容原创性、论证严谨性、结论实用性。
    一、来稿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本刊坚持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
    2.来稿应为作者与其合作者独立研究完成的作品, 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也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
    3.来稿应能反映该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水平。
    4.建议来稿字数15000字以上,参考文献以近三年的文献为主。
    (二)范式要求
    1.论文正文应包括六部分内容: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理论演绎(理论模型、理论框架、理论视角、假说),实证检验,结果讨论,结论和启示。
    2.问题提出:论述本文研究的重要实践基础、文献基础及选题的意义。论述选题的意义要有事实支撑,切忌泛泛而谈。
    3.文献综述:围绕论文选题,对近5年的相关文献做理论性和系统性的文献述评,重点梳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体现前沿性。一般性综述建议并入前言和讨论,有关方法方面的文献并入实证检验部分。
    4.理论演绎:构筑研究该问题的“理论框架”,体现论文独特的理论研究视角、理论研究逻辑和脉络,避免把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相混淆。文中请勿出现知识性、资料性内容和教科书式的描述,以及照搬国外理论模型的推演。
    5.实证检验:实证检验对“是什么”和“为什么”两方面的问题进行检验。实证检验必须有理论支撑,模型设计具有科学性、严密性和创新性,尽可能运用第一手资料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解释要有深度,与理论分析相呼应。
    6.结果讨论:对实证部分的结论展开讨论,与相关文献的发现进行比对,揭示本文研究的实质性新贡献,讨论本文的新发现对既有理论、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7.结论和启示:“结论”要求语言简练,避免与摘要和前文分析重复,简要归纳论文发现。“启示”或“政策建议”是对全文核心观点的升华和自然延伸,指出本研究可拓展的方向、可应用的新领域,体现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要突出对理论发展和实践的意义。
    8.[摘要]阐述明论证方法和过程,突出全文的核心观点和思想精华,字数以 300—400 字为宜。
    [关键词]以 3—5 个词为宜,以紧扣主题和体现论文价值的词语为主
    论文题目和标题不仅高度精炼,而且彼此之间逻辑一致。 10.使用规范性的学术语言,避免出现大话、空话、套话、虚话,即“正确的废话”。内容精炼,概念要规范,杜绝不规范的概念创新。
    二、来稿格式
    (一)封面格式
    1. 标题下面列示作者时,多个作者之间用“ ,”隔开。
    2.[作者简介]格式为:姓名,作者单位+职称/职务。通讯作者,电子邮箱。作者单位具体到二级单位(学院),在读研究生要具体写明“博士(硕士)研究生”;已获学位,要写明经济学博士或管理学博士。文末写上所有作者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3.[基金项目]仅填写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项目,基金项目具体到项目类型(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格式为:项目类型+“具体项目”+(批准号 ***)。
    4. [中图分类号]只填写一个,查询网址:http://www.ztflh.com/。
    5.英文标题和摘要于【参考文献】后,英文标题和摘要与中文内容一一对应。标题除介词外,单词首字母一律大写。作者姓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名有两个字的,中间 用“-”连接。
    (二)正文格式
    1.页面设置。全文请使用Microsoft Word编辑,纸张大小为A4,设置文档网格每页31行、每行37字。
    2.标题及编号。一级标题用“一、”等编号,二级标题用“1.”等编号,三级标题用“(1)”等编号,四级标题用“①”等编号。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及以下标题左对齐。前三级标题独占一行,四级标题与正文连排。全文采用宋体字,一级标题4号字加粗,二级标题5号字加粗,三级及四级标题与正文5号字不加粗。
    3.中英文简称或缩写。使用简称或缩写时,需在中文全称或英文全称第一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明,如“国内生产总值(GDP)”、“研究与试验发展(R&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4.数学公式。推荐使用Mathtype录入数学公式。公式中的变量无论大小写均使用斜体,正文中引用公式中的变量时应与公式中保持一致。公式中的数学符号和数字使用正体,表示矩阵的字母用加粗黑体斜体。公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放在小括号内右对齐。文中引用某一公式时,公式序号应为“式(1)”,而不应为“一式”、“1式”或“(1)式”等其他序号。
    5.正文数字涉及本文计算数据的,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果正文数据来自文中表格数据,将表中四位有效数字按四舍五入处理为两位有效数字放入正文中。
    6.标点符号的使用。除英文参考文献及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JEL分类号之外,论文其他部分应使用中文标点符号。中文标点符号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
    7.注释。注释以脚注形式放在当前页,脚注采用①②③编号,每页独立编号。
    8.表、图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图、表格式。表名在上,图名在下,五号黑体。表格一般为三线开口表,表格顶线、底线是粗线,栏目线是细线。表中数据小数点后保留至二位数。表内文字为楷体10号字。图、表必须一一标注“资料来源”(一般而言,如果是作者绘制, 标注“作者绘制”、“作者计算”或者“作者整理”),六号宋体。表、图须随文排,文中应注明“见表1、图1”、“如表1、图1所示”等字样,正文文字在前,图、 表在后。图、文并排时,左边文字,右边放图。
    9.文中引用文献采用“作者-年份”制格式,具体有“作者(年份)”、“作者1和作者2(年份)”、“作者1等(年份)”、“(作者,年份)”、“(作者1、作者2,年份)”、“(作者1等,年份)”、“Author(年份)”、“Author 1 & Author 2(年份)”、“Author 1 et al.(年份)”、“(Author,年份)”、“(Author 1 & Author 2,年份)”、“(Author 1 et al.,年份)”等格式。引用参考文献时,中文文献使用作者全名(包括中文文献中的英文作者),英文文献使用作者姓氏。
    引用同一作者、同一年份的多篇文献时,在年份后按篇名排序依次添加a、b、c等字母以示区分。连续引用多篇文献时,同一作者的不同年份之间使用逗号隔开,如“作者(年份1,年份2)”或“(作者,年份1,年份2)”;不同作者的文献之间使用顿号或分号隔开,如“作者1(年份)、作者2(年份)”或“(作者1,年份;作者2,年份)”。
    (三)参考文献格式
    参考文献列于文章末尾,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要与文末列出的一一对应。中文参考文献在前,英文参考文献在后,并按作者姓名、出版年份、篇名排序。
    中文文献中多个作者之间使用逗号隔开;英文文献中多个作者之间使用逗号隔开,但最后一个作者之前使用&隔开。英文参考文献中的作者(编者)姓名须用全称。英文参考文献中,标题的实词首字母须大写。
    1.期刊论文
    格式:作者.文献题名[J].期刊名,出版年卷(期):页数.其中,英文期刊论文一般须同时标注卷和期。如:
    林毅夫.潮涌现象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理论的重新构建[J].经济研究,2007(1): 126-131.
    Engers, M., and J. S. Gans. Why Referees Are Not Paid (Enough)[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8,88(5):1341-1349.
    2.专著
    格式:作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
    多个作者之间用“,”隔开。引用译著时,标注作者国籍,将译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如:
    蔡昉.超越人口红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Fukuyama,F.Trust: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M].New York: Free Press,1999.
    3. 析出文献
    格式:作者.析出文献题名[A].文集责任者.文集题名[C].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
    其中,英文文献中,单个编者后使用“(ed.)”,多个编者后使用“(eds.)”。如:
    黄益平,蒋庭松.刘易斯转折点对中国意味着什么:一般均衡分析[A].蔡昉,杨涛,黄益平.中国是否跨越了刘易斯转折点[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工作论文
    格式:作者.文献题名[R].机构论文,发表年.如:
    李实,万海远,谢宇.中国居民财产差距的扩大趋势 [R].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工作论文,2014.
    三、投稿方式
    本刊全部采用网络投稿系统。
    来稿作者请登陆http://ldkx.chinajournal.net.cn(知网投稿系统)进行网上投稿。
    四、审稿周期
    本刊审稿周期一般是三个月,如超过三个月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但请向编辑部确认。
    文章录用后,作者可联系编辑部办理纸质期刊的快递事宜。
    五、联系本刊
    有关投稿事宜,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联络我刊。
    电子邮箱:chinalabor@126.com
    电话:010-6494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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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和特色文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30个学院(学部),含7个科教融合学院;设有苏州高等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北京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际金融研究院、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9月在北京创建,郭沫若任首任校长。这是红色大学,是为“两弹一星”事业而建立的大学,她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著名科学家,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1978年以来,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意识的教育改革措施,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成为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2017年9月,学校入选全国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共有11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建校60多年来,学校坚持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科研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将关于中国科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办学发展的指南,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潜心立德树人、执着攻关创新”两大核心任务,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谋划“十四五”发展,努力办出中国特色、科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有12个国家级科研机构、4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62个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学校先后建设和参与建设了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北京谱仪(BESIII)、稳态强磁场、大天区多目标光纤光谱天文望远镜(LAMOST)、子午工程等大科学装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十年共发表SCI论文28785篇、被引334996次,授权发明专利1073件、实用新型354件,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02项;十一五以来,科研项目获批经费达60亿,先后牵头承担973、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87项,联合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240余项。近年在量子信息、单分子科学、高温超导、纳米科学、地球环境、生命与健康等前沿领域(该校各研究领域详细内容介绍参考资料)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研成果:相关成果先后入选由两院院士评选的年度“世界科技进展”1次、“中国十大科技进展”13次,美国(欧洲)物理学会评选的“国际物理学重大进展”5次;量子信息、铁基超导成为国家“十一五”科技成就展基础研究代表成果(共3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实体馆藏中外文书刊220万册(含院系资料室),包括4万多册的特藏、再造善本等。图书馆通过构建高水平的数字化文献体系来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已引进和共享135个中、外文数据库(平台),包括主流的国内外权威学术数据库和检索工具,师生用户通过校园网可以方便查阅中文电子图书240万种、外文电子图书45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近4万种、国内硕博士学位论文620万份、国际硕士博士学位论文57万份,以及大量的会议论文、专利文献、科技报告等资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办学术期刊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低温物理学报》、《实验力学》、《研究生教育研究》、《火灾科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被美国的《化学文摘》(CA)、《数学评论》(MR)、《剑桥科学文摘》(CSA)和德国的《数学文摘》(Zbl Math)和俄罗斯《文摘杂志》(AJ)等国际著名数据库收录;被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研究课题组于1992年列入100种“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于1994年列入300种“1992~1993年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第73名;连续4次(1992,1996,2000,2004)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入中文核心期刊;被许多部门和高校列为评审正高职称认可或发表论文重奖的“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Physics》:报道中国国内外有关化学、物理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理论、科研成果等,2002年起为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的SCIE等出版物收录。 《低温物理学报》:是首批确定为国家核心类期刊之一,被英国《SA》、美国《CA》、俄罗斯《PҖ》长期收录,中国科技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家科技部情报所情报中心固定收录并检索的期刊。 《实验力学》:为中国科技信息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及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等统计源刊,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万方数据期刊、维普资讯等收录,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力学类核心期刊。 《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年入选武汉大学RCCSE-E教育学类核心期刊,2012年入选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2013年被评为“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已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重要数据库及有关报刊网全文收录。 《火灾科学》:是火灾过程及其防治领域的国际性学术刊物,它的任务是反映该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为ASPT来源刊、中国期刊网来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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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是东北师范大学下设的二级学院,是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名历史系,始建于1949年。1953年,历史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77年,历史系恢复高考招生。2004年,历史系撤系建院。
    多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一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下设有中国史系、世界史系、考古学系、旅游管理系及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世纪史研究所、东亚文明研究中心、明清史研究所、美国研究所、东北史研究所、史学理论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东北边疆工作站、亚洲文明研究院、东北抗联暨伪满洲国资料研究中心等教学与科研单位。其中,东亚文明研究中心入选2017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备案名称为“东亚研究院”,这是教育部在我校设置的首家国别区域研究机构。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3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25人、外籍教授3人)、副教授30人,讲师13人(截至2018年6月)。近年来,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长江青年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暨文化名家与“四个一批”人才2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6人;吉林省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目前在校本科生547人,硕士研究生319人,博士研究生135人(截至2018年6月)。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育人为本”的理念,推进科研与教学工作的内涵式发展。作为传统学术领域的世界上古史、世界中世纪史、美国史、明清史和文明史比较研究,依旧保持雄厚的研究基础和鲜明的学术特色;作为新兴学科的东亚史充分发挥地缘优势,以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念,引起了海内外学界的关注。2011年教育部历史学部的学科研究布局报告中,东北师范大学被确定为国内“古典学”和“东亚史”的重要研究机构。同时,先秦秦汉史、东北区域史、文化遗产保护与规划、史学理论与史学史、课程教学论、旅游教育等领域也取得了较大发展。陆续推出的“地域文明研究书系”、“西方古典学译丛”、“世界文明史研究丛书”等系列标志性成果,获得了学界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考古学报》、《东方学报》(日本)、《思想史研究》(日本)、《明代研究》(台湾)、《二十一世纪》(香港)等海内外高影响力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在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台大出版中心、京都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等知名出版机构出版学术著作近百部,其中6部著作入选国家社会科学优秀著作成果文库。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省部级奖励5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清史编撰项目等100余项,为学院的科研与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学术与经费保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结果,世界史学科分别排名第一(2011年)和第二(2012年)位。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以育人为天职,强化基础训练,导入一流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早从上世纪50年代始,学院教师就参与了《世界通史》的编纂工作,主持编写的《世界上古史纲》、《世界中古史》、《明清史》、《中国古代史》、《世界史纲》等教材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近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专项、国家级教学项目、省级教学项目10余项,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程、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吉林省教学优秀成果等教学奖励10余项,入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师 1人、吉林省教学名师1人。除常规课程教学外,还定期组织“青史论坛”、“青史沙龙”等学术活动,创办学生学术期刊《溯园》,举办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学生就读期间即曾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3篇博士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连续多年在全国史学新秀大赛、教师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一直是全国史学研究与基础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诸如朱绍侯、吴雁南、苑书义、詹子庆等一批早期毕业生更是蜚声海内外的知名学者。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扩大学术交流,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先后与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九州大学,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夏威夷大学,英国伦敦大学、伯明翰大学,加拿大埃尔伯塔大学,印度尼赫鲁大学,中国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几十所海外知名学府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学术交流关系。每年派出10余名青年教师、学生分赴海外留学或进修。同时,作为学术交流窗口,学院主办的古典学英文杂志 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及其中文版《古代文明》、《外国问题研究》,在中外学界也有着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高度重视基础资料建设工作,先后收藏、购买重要图书资料10余万册,包括中国古代历史典籍,古代埃及象形文字,两河流域楔形文字,古代希腊文字,古代拉丁文字,日、韩各类书系和东亚诸国的原始文献,以及有关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欧洲与亚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美国城市与移民研究,欧洲国家、美国、日本对外政策解密档案电子资料库等。建立了具有相当收藏量及专业特色的图书资料库,实现了教学和科学研究手段的专业化、现代化。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1个,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院近年来,教师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考古学报》《东方学报》(日本)《思想史研究》(日本)《明代研究》(台湾)《二十一世纪》(香港)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0余篇;在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人民出版社、台大出版中心、京都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等出版机构出版学术著作近百部,其中6部著作入选国家社会科学优秀著作成果文库。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省部级奖励50余项,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清史编撰项目等100余项。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图书资料库收藏、购买重要图书资料10余万册,包括中国古代历史典籍,古代埃及象形文字,两河流域楔形文字,古代希腊文字,古代拉丁文字,日、韩各类书系和东亚诸国的原始文献,以及有关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欧洲与亚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美国城市与移民研究,欧洲国家、美国、日本对外政策解密档案电子资料库等。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编辑出版《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古代文明》、《外国问题研究》。《古代文明》主要栏目有古代地中海、中国先秦史、中国传统学术、帝制中国、拜占庭与欧洲中世纪、理论与思想、日本历史文化、神话与文化等,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2019-2020年)来源期刊、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统计源期刊。《外国问题研究》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设有日本问题研究、伪满洲国研究、青年学术园地等特色栏目。

    sohac.nenu.edu.cn - 2021-12-07 - 收藏
  • 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CREEI)

    中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CREEI)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是在2002年12月电力体制改革中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事业单位,现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定位是: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行业技术管理单位,电力、水利和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的产业政策研究中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前身是能源、水利两部共管的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最早的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燃料工业部成立水力发电工程局,主要负责对全国水利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其后历经改组演变,到1982年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1989年更名为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系两部共管的事业单位。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管理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上海、西北和中南8个部属勘测设计院,对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单位和31个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实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代部对主要的河流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等进行审查。
    1993年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电力、水利两部协商,原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按两部隶属关系分开,电力工业部于1995年2月批准成立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同时挂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水电水利及风电发展规划,制订和部署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审查河流规划和风电规划,负责审查部直管的大中型水电水利和风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水电水利、风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和定额;管理部直属的北京、成都、贵阳、华东、昆明、西北和中南勘测设计院等。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受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负责水电行业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工作。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中,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成为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改为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虽然随着我国能源和水利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的多次改革而历经多次变革,但基本业务和职能未发生大的变化,一直是全国唯一承担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归口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自2002年以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着行业规划、技术管理、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标准制定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并受托管理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潮汐发电)定额站,水电、风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是国家能源局设立的16个能源研究咨询基地之一;同时,承担管理着水电、风电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共8个。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专业配备齐全的高级技术人才队伍为支撑,在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事业的兴旺发达做出了重要贡献。
    科研成就:2012年至2014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完成水电规划、预可研、可研以及专题报告审查604项;水电工程验收91项;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验收39项。自2013年至2014年,共开展了53个项目、61项/次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职责。2014年上半年,上报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34项,上报能源行业标准报批项目20项,经国家能源局审批,发布NB标准18项。2013年,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继完成中国31省市(区)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地图绘制工作;发布风电建设成果统计季报,编制了中国风电“弃风”研究报告、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全国风电建设快报等行业报告;完成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委托的2012年度全国3000多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共340亿元补贴资金的清算等工作。2013年,水电总院共承担和完成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前期技术审查以及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其他技术管理工作任务共计563项(2012年491项);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总院组建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33个项目、39项/次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开始履行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截止2013年,水电总院共组织承担国家、行业在编标准共149项。2013年,新立GB标准1项、新立NB标准29项;发布NB标准18项、正在报批21项,完成送审稿33项;水电总院在研科技项目73项;完成12个科技项目验收。
    《水力发电》(Water Power)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办的综合性技术月刊,创刊于1954年,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科技期刊、电力工业部优秀科技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等评价与检索系统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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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China Society for Hydropower Engineering,英文缩写:CSHE), 是由全国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非营利学术团体,是国家发展水力发电工程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于1980年成立,现有个人会员3.9万余人,团体会员166个(其中省级水力发电工程学会21个),下设34个分支机构(包括33个专业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 随着我国水电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已经成为国内水电建设行业中规模最大、活动最活跃的群众学术团体,为促进我国水电建设发展、科技进步、国际间的学术交流、科技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努力为水电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水电事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水电企业和会员服务,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力发电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力发电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推进水电等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组织机构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支撑单位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学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目前,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组织设有:
      ⑴ 33个专业委员会(水能规划及动能经济,水库,环境保护,水文泥沙,地质及勘探,水工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水力学,高坝通航工程,碾压混凝土筑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工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自动化,继电保护,施工,工程造价,信息化,水电与新能源运行管理,电网调峰与抽水蓄能,大坝安全,水电控制设备,抗震防灾,电力系统自动化,梯级调度控制,机械疏浚,贯流式水电站,小水电,水电监理,风险管理,清洁能源装备冷却技术,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程检测与物理探测);
      ⑵ 1个工作委员会(国际河流水电开发生态环境研究)
      ⑶ 学会秘书处设有综合管理部、学术交流部、科普信息部、财务管理部、国际事务部和年鉴编辑部等6个部门。 此外,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秘书处、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
      编辑出版主要技术刊物:
      《水力发电学报》、《水电能源科学》、《大坝与安全》、《岩土工程学报》、《水电站机电技术》、《小水电》、《中国水力发电年鉴》等;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参加国际组织与学术交流:
      国际水利工程与研究协会(IAHR)、国际大坝委员会(ICOLD),与国际水电协会(IHA)以及美、加、日、英、法、瑞典、瑞士、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学术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举办和协办重要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围绕国内外水电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和管理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国际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积极开展和促进台湾海峡两岸水电科技交流和合作,增进两岸水电同行的友谊,共同促进两岸水电科学技术发展。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成功共同组织承办了于中国北京召开的"2015世界水电大会"。该大会每两年一届,由国际水电协会(IHA)主办,自2017年起水电学会作为大会支持单位。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科技奖励与人才举荐:
      为了弘扬和鼓励水电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推动水力发电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 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和承办、面向全国设立"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更好地为我国水利水电科技创新和培育水利水电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发起设立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目前设有"潘家铮奖"(两年评选一次)和"潘家铮水电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为了表彰奖励在水力发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教育科研领域一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激励其从事水力发电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水电科学技术事业发展,设立了“水电英才奖”,于2019年起每年一评。
      受中国科协、中国工程院和其他团体机构委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承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协高层次人才库入库人选推荐、中国工程科技"光华成就奖"候选人推荐等工作;组织评审和申报水电行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和"张光斗优秀青年科技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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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CNA),是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联系广大护理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其宗旨是团结广大护理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中国护理科学事业,促进护理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进步,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之一,受中国科协和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双重领导,其总会设在北京,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均设有地方护理学会。2013年5月8日中华护理学会获准加入国际护士会。
    1914年以来,共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2次,进行了各届理事会改选(见表1)。1922年加入国际护士会,并积极参加其活动,1949年后终止。1920年创刊《护士季报(中英文版)》。现出版学术期刊《中华护理杂志》(月刊)、《中华护理学会会刊》(双月刊)和《华护信息》(季刊),与河北日报社联合主办《现代护理报》(半月报)。1920年1月出版中国第一本护理专业刊物《护士季报》(中英文对照),报道各医院护理工作及护理教育情况,各专科护理技术及会务消息。1923年10月起改名《中华护士季报》。1920~1949年共出版25卷(每卷4期),在此期间,学会还翻译出版“教学大纲”及各科护理教材等。
    中华护理学会是中国建立最早的专业学术团体之一。自成立至今,走过了94年漫长而不平坦的路程,经历了旧社会初创→坎坷四十年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进步→起伏和近二十年繁荣→发展三个主要阶段。
    中华护理学会进行的主要活动为:①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护理经验。②举办各种学习班提高在职护士业务水平。③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改进护理工作建议。④开展国际学术交流,邀请外国专家讲学和选送护士外出参加国际护理会议、考察或进修。⑤发行护理杂志。学会已成立了内、外、儿、妇、精神、中医等11个专业的学术委员会。省级学会30个(台湾除外)。1987年统计全国会员为78797人。
    中华护理学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之一,受中国科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双重领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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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是中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专业研究所,成立于1964年,已发展成为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研究、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简称:上海光机所)成立于1964年5月,是我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激光科学技术专业研究所。发展至今,已形成以探索现代光学重大基础及应用基础前沿、发展大型激光工程技术并开拓激光与光电子高技术应用为重点的综合性研究所。研究所重点学科领域为:强激光技术、强场物理与强光光学、空间激光与时频技术、信息光学、量子光学、激光与光电子器件、光学材料等。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全所现有职工10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900余人,先后有9位专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读研究生700余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中科院-中物院”联合实验室1个、中科院重点实验室4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个。
      建所以来,上海光机所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科研项目,包括重大的光学与激光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大型的激光应用工程研究等。截止2020年底,共获国家级奖励49项,中科院奖励131项,省部级奖励139项,申请专利4587项,授权2870项。
      上海光机所建成国内仅有、国际为数不多的兼具大能量短脉冲激光加载和主动探针光功能的“神光Ⅱ”综合高功率激光装置,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峰值功率12拍瓦的超强超短激光装置,国际上首次观察到基于激光加速的自由电子激光辐射非线性效应的新一代超强超短激光综合实验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建有空间激光原子冷却和冷原子钟、空间全固态激光器、高性能激光材料和器件等研究平台。
      上海光机所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已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格局。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已打造成国内一流的智能激光制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杭州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专注于打造一流的激光硬科技产业技术工研院;牵头承担的上海先进激光产业创新技术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是上海市第16家,也是第一家“自下而上”挂牌成立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上海光机所是科技部首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十多个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与俄罗斯、以色列、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研究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上海光机所是首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全国第七家、上海市首家国家科研科普基地。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上海光机所以突出的科研成绩和自身的学科优势确立了在国内外科技界的地位,为我国现代光学和激光与光电子学的发展及应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面向新时代,上海光机所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出发,勇于承担时代责任,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上海光机所从激光材料、核心器件到系统集成的建制化研发优势,打通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到应用示范的创新价值链,为国家需求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努力把上海光机所建设成为世界激光科技研究中心,成为国家可以信赖的战略科技力量,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设8个实验室,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中科院-中物院”联合实验室1个,中科院重点实验室4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个,合作共建研究机构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强场激光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中科院空间激光通信及检验技术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强激光材料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高功率激光物理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全固态激光器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图书馆馆藏中文科技图书2万册、外文科技图书3万册、中文科技期刊合订本2万册、外文科技期刊合订本10万册,中文现刊200余种,外文原版期刊100余种,并拥有50余篇的中外文光学电子期刊全文资源。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有在研项目447项(包括新增项目146项)。其中: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82项(新增37项);主持(或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项(新增1项)、承担(或参加)课题17项(新增4项);主持(或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56项(新增28项);主持(或承担)科技部支撑计划课题1项,主持(或承担)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4项;主持(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5项(新增1项)、面上项目42项(新增14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2项(新增2项)、国家基金创新群体1项;主持(或承担)院重点部署项目6项,承担院重点国际合作项目2项(新增2项),承担院地合作项目3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仪器研制项目1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仪器研制项目3(新增1项),参加科技部重大仪器研制项目5项(新增2项),承担院仪器研制项目4项(新增2项);承担上海市科研项目42项(新增15项)。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年均获得专利授权200余项,专利申请数一直名列全国科研机构前茅。上海光机所年均发表论文600余篇,科技论文三项指标(SCI收录论文、论文被国外引用、国内期刊论文)连年位于全国科研机构前列。2014年,共发表论文共604篇,其中SCI论文375篇。
    国家实施专利制度以来,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申请专利3340项,获授权专利2070项。近几年,年均获得专利授权200余项,专利申请数一直名列全国科研机构前茅。2014年,共申请专利264项(其中:发明专利237项),获授权专利122项(其中:发明专利101项)。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学术期刊有《中国激光》、《光学学报》、《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Chinese Optics Letters》、《光电产品与资讯》。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微纳光电子功能材料实验室研究员王俊课题组在二硫化钼(MoS2)简并双光子吸收的层数依赖特性研究方面取得进展,为过渡金属硫化物的非线性光学性质研究以及在光子学方面的应用提供了理论和实验指导。相关研究成果发表于Photonics Research 7, 762-770 (2019)。

    www.siom.cas.cn - 2021-11-26 - 收藏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开展“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管理人才的摇篮”,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追溯学校历史,1953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民经济建设急需石油资源,石油工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在这种形势下,以清华大学石油工程系为基础,汇聚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大连工学院等著名高校的相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组建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学府——北京石油学院,隶属燃料工业部,是当时北京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胜利油田所在地——山东东营,更名为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格局。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国家四大石油公司签署共建石油大学协议。2004年8月,教育部批准石油大学(华东)立项建设青岛校区。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2005年8月,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协议。2006年10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61所试点高校之一和承担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32家部属高校之一。2014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签署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协议。2018年12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校现有青岛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以及东营园区,校园总面积5000余亩,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青岛两校区地处迷人的帆船之都、海滨之城,享有极高美誉的青岛。东营园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生态之城、石油之城——山东东营。学校两校区一园区均位于“蓝黄”两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青岛两校区所在地同时也属于2014年新设立的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建有研究生院,有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岛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16个教学学院(部),以及荟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现有矿产普查与勘探、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化学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有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工业催化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社会科学总论等7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计划,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地球物理学等6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全国前十名。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9个博士授权自主设置交叉学科,2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0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石油石化工业的各个领域,石油主干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各类教育层次结构合理,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研究生95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函授网络在籍生8.7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着力打造人才培养质量品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从广大校友中涌现出大批杰出人才,走出了20多位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石油石化行业领军人物和工程技术骨干。自国家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政策以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6年保持在90%以上,200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入选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9年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7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00余人,博士生导师316人。有两院院士12人(含双聘),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3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人,长江学者青年学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2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3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7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教学团队11个。
    学校是石油石化行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在10多个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非常规油气开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石油石化新型装备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众多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学校重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企业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石油石化行业重要的科研中试及工业试验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与国内60多家地方政府、大型企事业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俄罗斯等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高等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实质合作交流关系。聘请了百余名著名专家、知名人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近年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建校60多年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正在向着“石油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有众多国家及省部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设有海洋能源与信息工程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新材料研究院、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院、深层油气勘探与高效开发研究中心、海洋深水油气与水合物勘探开发联合研究院、四川盆地油气地质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2020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项成果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目获2020年度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一等奖,10个项目(人选)获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4项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发明专利获第三届山东省专利奖,5项目获2019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批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牵头项目,2项目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资助。
    2021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1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通过验收,4项目获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其中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7项目获202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技术发明三等奖2项。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文献323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2100种,电子图书188万种,电子版学位论文912万种,电子期刊4.2万种,数据库124个。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期刊社,负责编辑出版《中国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要栏目有石油地质与勘查工程、 石油钻采工程、 石油机械工程和石油化学工程等。学报连续被评为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在第三届国家期刊奖评选中被评为百种重点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和美国《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栏目有:石油与能源、经济与管理、山东黄蓝战略、政治与法律、历史与哲学、语言与文学、文化与传播、高等教育等,学报连续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期刊、全国理工农医院校优秀社科学报,在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组织的第四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评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石油与能源栏目被评为特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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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科院文献情报系统由院所两级的文献情报机构组成,协同面向研究所科研一线提供文献情报与知识服务。为贯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十三五”期间新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院文献情报工作协同机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牵头组织成立了10个全院文献情报系统的业务协调工作组,通过建立常规沟通和协调机制开展全院文献情报服务,共同决策落实项目任务、重要活动及保障措施,以更好地服务支撑全院科研创新活动。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National Science Librar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立足中国科学院、面向中国,主要为自然科学、边缘交叉科学和高技术领域的科技自主创新提供文献信息保障、战略情报研究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撑和科学交流与传播服务,同时通过国家科技文献平台和开展共建共享为国家创新体系其他领域的科研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该中心为国际图书馆协会与机构联合会(IFLA)成员。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于1950年4月,1951年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科学院图书馆”;1985年11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同时保留“中国科学院图书馆”的名称;2001年10月,进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序列;2006年3月,确定为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筹);2014年3月19日,正式确定为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下设3个文献情报分中心,有职工400余人,馆藏图书1145余万册(件)。此外该中心启动了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建设项目,已逐步完成了从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的模式转变,开始走上知识情报研究与知识服务中心的发展道路。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中心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院级、地方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已达100余项。其中战略情报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为国家和院级领导决策提供了支持,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和批示。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总馆主办《图书情报工作》《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文献情报(英文版)》《化学进展》《中国生物工程杂志》《科学观察》《高科技与产业化》《电子政务》《中国数学文摘》等9种期刊。兰州中心成立《地球科学进展》杂志社,由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科学类基础和应用性刊物《地球科学进展》《遥感技术与应用》《天然气地球科学》和《黄金科学技术》4个特色学科期刊编辑部组成,这些刊物主要报道本学科前沿领域和相关技术。成都中心以情报研究为依托,主办《天然产物研究与开发》和《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种期刊。武汉中心依托以长江流域资源生态环境和工程技术为重点的文献收藏,主办核心期刊《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技期刊承担的国家和部委科技期刊研究项目有:中国科协“《学术期刊出版与管理指南》研究编制”项目(2007-2008);“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国际合作策略研究”项目(2007-2008);“《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发展报告(2009)》”研究项目(2008-2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图书馆危机管理研究”(2008-2010)。主要研究成果有:《国外科技社团期刊运行机制与发展环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和《国外科技期刊发展环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集成检索系统覆盖期刊文献、科技报告、会议文献、标准文献、AIAA以及其他国防类文献。据2016年1月中心官网信息显示,系统收录中外文国防科技报告、会议文献、军事标准等各类文献总计6529908篇。收藏古籍50余万册,包括唐人写经、西夏文写本、宋椠元刻及大量稿本、抄本、名人字画、契约、家谱等,尤以地方志和明清诗文集著称。通过集团采购网络数据库109个,借助国家平台开通数据库44个,集成开通开放获取数据库20个。院内科研用户即查即得外文期刊(现刊)近1.8万种,外文图书9.9万卷/册,外文工具书0.7万卷/册,外文会议录3.8万卷/册,外文学位论文48.5万篇,外文行业报告163.2万篇;中文图书35.2万种(套)/37.8万册,中文期刊1.7万种,中文学位论文247.3万篇。提供了63个外文全文文献数据库,学科内容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天文学、电气与电子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资源内容涉及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图书、参考工具书、科技报告、行业报告、学位论文等。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机构知识库(以下简称NSL-IR)以发展机构知识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为目标,快速实现对该机构知识资产的收集、长期保存、合理传播利用,建设对知识内容进行捕获、转化、传播、利用和审计的能力,逐步建设包括知识内容分析、关系分析和能力审计在内的知识服务能力,开展综合知识管理。
    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一方面是嵌入到了中国科学院科研环境之中的网络化“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hinese Science Digital Library),按照“资源到所、服务到人“的服务模式,通过公共集成服务平台,将数字化文献资源和网络化信息服务推送到科研现场,使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办公室、野外场站和家里就能随时随地获取丰富的科技信息;另一方面,又是一系列拥有丰富文献资源收藏和多方面服务力量的多层次的图书馆体系。2006年建立了学科馆员制度,推行面向一线创新基地、研究所、实验室、课题组和个人的学科化服务,努力“融入一线、嵌入过程”,致力于提升科技自主创新的文献保障能力和学科情报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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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菌物学会(MSC)

    中国菌物学会(MSC)

    中国菌物学会是经8位生物学院士推荐1992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协批准、民政部登记,于1993年5月成立的行业协会。其前身为1980年成立的中国植物学会真菌学会。本会是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2000多名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学术性团体组织,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会员占会员总数的40%以上。中国菌物学会2000年10月被批准加入中国科协。
    中国菌物学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菌物学会,英文名称:Myc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MSC。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菌物学科研、教学及生产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为实现共同意愿的学术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广大菌物学工作者,为繁荣我国的菌物学事业,促进科研与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积极开展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
    (二)编辑学术期刊;
    (三)组织科学考察,写出考察报告,为国家有关学科的规划提供信息和建议;
    (四)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与菌物学科相关的展览及各种培训班、讲习班等,普及菌物学科学技术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各层次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国民知识水平;
    (五)加强与生产部门的联系,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向有关部门反映菌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七)对有关企业生产的菌物制品进行监督;
    (八)加强与全国有关学会的联系,积极开展学科间的学术交流;
    (九)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人才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需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同等学历或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与菌物学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和检验检疫人员;
    (二)积极支持和热心于本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学组织管理的工作者;
    (三)与本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由本单位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接纳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会员二人或单位介绍;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学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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