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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20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旨在推进中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进程,该项目从2006年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

“111计划”旨在推进中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进程。该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从世界范围排名前100位的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会聚1000余名优秀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111计划”以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引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创新能力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111计划”的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成果,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111计划”是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计划,创新引智基地的布局采取分批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2006-2008年“111计划”布局工作完成后,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选择过渡到水平的提升。创新引智基地将实行“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已设立的创新引智基地运行2年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将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协调组织得力的创新引智基地将加大支持力度;在资助期结束后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将适当给予奖励。

“111计划”高校名单和省市分布:北京市(25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市(11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江苏省(14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北省(9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陕西省(9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四川省(7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山东省(9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西省(2所),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河南省(3所),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北省(1所),燕山大学。吉林省(5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延边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广西医科大学。广东省(9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辽宁省(6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化工大学。天津市(5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黑龙江省(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湖南省(4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南华大学。重庆市(3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安徽省(4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浙江省(7所),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江西省(1所),东华理工大学。福建省(3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云南省(1所),云南大学。贵州省(2所),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甘肃省(3所),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 。青海省(1所),青海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1所),宁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1所),内蒙古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西藏自治区(1所),西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