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学术分享有关哲学的高频术语标准翻译36条,适用于从事有关哲学专业的学术研究者参考使用,帮助学术对话中增加翻译标准性。
1 逻各斯(logos):
希腊词。指言语、理性、逻辑,尤其是隐藏于实在背后的赋予世界以秩序的“逻辑”。
2 灵魂(soul):
对个人的存在来说最本质的东西;在基督教中指人脱离死亡的那部分。更一般地说,我们用“灵魂”来指深藏于一个人之中的基本的东西。
3 本质自我(essencial self):
使一个人成为那个特殊的人的特征。
4 乌托邦(utopia,Utopia):
对理想社会的憧憬,通常对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理想社会未予太多指引。
5 道德(morality):
一般说来,就是指提倡正确行动的规则和反对错误行动的禁令。有的时候,道德指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对任何人都有效的唯一一套绝对的规则和禁令。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讲,道德可以是任何一套最终的原则和实践,只要它对一个社会来说是基本的。
6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positive and negative freedom):
积极自由是去实现个人的潜能的自由,这是通过遵守规则、接受良好的教育、从经验中学习等来实现的;消极自由是指从束缚中摆脱出来的自由,比如不再坐牢或不再被威胁坐牢,或者不再被禁止做自己想做的事。它们是同一种考虑的两个对立面;每一个摆脱束缚的例子同时也是去做某件事的自由,反之亦然。
7 美德(virtue):
一种令人钦佩的个人品质,是优良品性的一个方面。
8 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
认为评价人及其行动的最重要的特征应该是当事人的品性。
9 平等(equality):
与正义相关联,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地位,每个人被给予的发展机会也应该是一样的。
10 权力(power):
使某件事情得以了结的能力。有时它被定义为超越于他人的力量,但这种力量只是在做某件事情需要动员他人或绕过他人时才会用到。
11 权利(entitlement):
对某种东西拥有一种权利(right)。正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权利,即一个人有权保有他所拥有的东西,保有他所挣得的或被给与的东西。
12 权利(right):
被法律、习惯或道德证明为正当的要求或资格。
13 权威(authority):
合法的权力。
14 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
全社会所有成员之间达成的心照不宣的或明确的共识。在社会中,每一个公民让度出某些权利和特权,以此来获得社会的保护和共同的利益。
15 神学(theology):
对宗教的学说、实践和体验的理论研究和阐释。
16 生活方式(lifestyle):
依据某种价值和观念而生活。
17 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
我们的理性在实践问题特别是道德问题中的运用,其解决是一个行动(而不是一条陈述或一种理论)。
18 实体(substance):
一种或多种事物的本质实在,它隐藏在各种属性和属性变化的背后,它最常见的定义是:“能够独立自存的东西”,“一个不变也不可能变的事物的本质”。在传统形而上学中,实体等同于“最终的实在”。
19 实在(reality):
实际存在的东西,与仅仅看上去存在的东西、也许曾经存在的东西或不存在的东西相对。这是一句形而上学的赞辞,比如“最真实(real)的东西是……”。
20 天赋观念(innate ideas):
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也许包括以某些被“固化”在我们心灵之中的方式来思考的倾向。
21 先验的(知识)[a priori(knowledge)]:
“在经验之前的”,或者更准确地说,独立于全部经验的;先验知识总是必然的,因为不可能想像出一个反驳它的例子,而且对它的怀疑也是不可理解的。一个人固然可以通过经验知道一些先验的东西(例如,你划了上万条平行线,发现没有任何平行线相交),但对于先验知识来说最本质的是,它不需要这样的经验。
22 现象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
形而上学中的用语,关于事物看上去的样子和实际之所是之间的传统区分。顺理成章的问题就是:我们怎样才能确信我们所知道的现象就是对实在的准确呈现?
23 形而上学(metaphysics):
最简单地说,就是对最基本的(或“第一”)原理的研究。从传统上说,它研究的是终极实在或所谓的“存在”。通俗地说,任何一种抽象的或晦涩的思考都叫形而上学。今天的大多数哲学家会把形而上学定义为对科学和人类生活的那些最一般概念的研究,例如实在、存在、自由、上帝、灵魂、行动、心灵。
24 形式(或“形式”)(Form):
事物的结构。它被看作一个特殊的事物或一种事物。在柏拉图那里,“形式”是独立存在于“存在的世界”中的实体,它决定着这个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形式只是确认一个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质特征,它不是独立存在的。
25 义务论道德(duty-defined morality):
认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概念来决定的。
26 意识(consciousness):
心灵的觉知(注意不要与“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27 意识形态(ideology):
一个价值和观念的体系,人们就是在这个体系中理解和评价行为和事件的。
28 意志(will):
允许我们选择自己的行动,或至少是选择自己试图要做的事情的心灵的力量。在康德那里,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种“无条件”善的东西,即根椐正确的理由,带着良好的意愿而行动。
29 原子(atom):
最小的可能物体之一。原子是现实世界的砖块。德谟克利特被认为是第一个原子论者。约翰?道尔顿是近代原子论之父,他的近代原子论是近代化学的基础。
30 正义(justice):
对社会中公平的回报、处罚、利益和责任的管理。
31 分配的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
对物资和服务的公平分派。
32 报应的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
公平处罚。
33 智慧(wisdom):
人类思考的理想——尽管人们对哪种学说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还有分歧。从本质上说,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论的知识,又是实践的知识,包括“应该怎样去生活,怎样才能生活得好”。
34 自律(autonomy):
独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么和不相信什么的结论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个理性的人得出他关于对错的道德结论的能力(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由此得出不同的结论)。
35 自由(freedom):
人的决定和行动是一个人自己的责任,它可以受到适当的赞扬和责备。对“自由”的最极端的解释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决定。于是一个非决定论者会说,如果一个事件没有原因,那么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学家会说,如果一个人的行动仅由他自己来决定,而与其他任何东西(包括一个人的性格)无关,那么这种行动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决定论者(“弱”决定论者)会说,只有当一个行动“与某人的性格相符”,并且建立在一个人的愿望和个性之上时,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说,如果个人的行动本可以以另外一种方式去做,那么它就是自由的,无论这种行动是不是意识决定的结果,也无论是否有某种原因包括进来。
36 自由意志(free will):
哲学家中间的一种有些陈旧的说法(比如“他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样做的”),总思是说,一个人有能力决定那些先前的条件不能决定的事情。当然,事前的考虑也许是存在的,比如一个人想要什么、相信什么,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说,这些考虑永远也不能确定一个人的决定。它们充其量是“决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