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浙大研院[2006]28号文件印发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度,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作了修订,并征求了各学部学位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包括:《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浙江大学农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六个学术规范文件。文件于发文之日起生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1]
附件:
1.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2.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3.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4.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5.浙江大学农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6.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