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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积淀,中心“支撑政府、服务行业”为宗旨,构建了以工业信息安全、产业数字化、软件和知识产权、智库支撑四大板块为核心的业务体系,发展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咨询与决策支撑机构,国防科技、装发工业的电子领域技术基础核心情报研究机构。
    中心现有科研办公面积50000多平方米,总资产11亿元,下设16个业务部门及1个经济实体——赛昇控股(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863人,其中科研业务人员占比为78%、硕博人员占比为62%、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为58%,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拥有2个国家质检中心、5个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具有等保测评、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资质。牵头(或参与)承担了上百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基础科研重大工程等重大专项。
    业务范围涵盖工业信息安全、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创产业、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国防电子等领域,提供智库咨询、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评估评价、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等公共服务,并长期承担声像采集制作、档案文献、科技期刊、工程建设、年鉴出版等管理支撑工作。服务对象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发改委等政府机构,以及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等各类主体。
    “十四五”时期,中心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特色、整合资源,勇担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主责,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研究支撑,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国防军工科技创新,着力建设一流工业信息安全综合保障体系、一流特色高端智库,构建产业数字化数据赋能、关键软件应用推广、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等三大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库支撑、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等三种能力,发展成为保障工业信息安全的国家队、服务数字化发展的思想库、培育软件产业生态的推进器、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生力军,更好服务我国工业和信息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的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支撑我国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的国家级研究与推进机构。2019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评审和公示,将依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建设的软件融合应用与测试验证实验室列为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2020年5月13日,作为第一批倡议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起“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倡议。

    www.cics-cert.org.cn - 2022-01-13 - 收藏
  •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中国计算机学会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学术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成员。
    学会前身是成立于1962年的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专业委员会,1966年至1978年文革期间停止活动,1979年1月在北京召开恢复学会活动大会,改名为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学会,1985年3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转发国家体改委批准成立中国计算机学会。
    据2018年6月中国计算机学会官网显示,学会下设12个工作委员会,36个专业委员会。截至2018年4月2日,学会有31个地方会员活动中心。
    CCF是中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宗旨是为本领域专业人士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提供服务;推动学术进步和技术成果的应用;进行学术评价,引领学术方向;促进技术和产业应用一线的交流和互动;对在学术和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个人、企业和单位给予认可和表彰。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主办或参与的交流活动包括:中国计算机大会(CNCC)、青年计算机科技论坛(YOCSEF)、青年精英大会(CCF Young Elite Forum , YEF)、未来计算机教育峰会等。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刊有:《计算机学报》、《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计算机科学技术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技术与发展》、《计算机科学》、《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探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计算机工程与设计》,以上会刊均被谷歌学术期刊栏目所收录。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中国计算机学会,英文译名是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 英文缩写是CCF。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学术共同体作用,致力于推动本领域学术、技术、教育、应用和产业的发展,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服务,倡导公正、独立和创新。本学会致力于团结本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专业人士,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学会住所设在北京市。<回到顶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教育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本领域相关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四)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传播与推广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促进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计算机科技活动,开展本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记录计算机发展历史。
    (五)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本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专业人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学位论文评审、技术职务及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本领域的成果鉴定及计算机领域教育认证等工作,编辑、制定和审定有关计算机技术标准。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领域的展览。
    (八)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本领域范围的学术刊物、科技书籍、报刊和多媒体制品。
    (九)促进民间国际本领域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计算机学术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回到顶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若干级别,分别为:学生会员、专业会员、高级会员、杰出会员和会士。
    (二)符合条件的会员可被授予终身会员称号。
    (三)对CCF做出重大贡献的非CCF会员,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本学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二)优惠或优先参加本学会活动。
    (三)优惠或优先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和理事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根据本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的规定推荐相应级别本学会会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学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学会发展会员。
    (五)为本学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六)向学会提交能及时联络的通讯信息,并在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3个月不交纳会费或1年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学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五条 本学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条例》。<回到顶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依据《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产生。《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会员条例、理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监事会条例以及会员代表大会认为应该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对本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评价;
    (八)决定本学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含)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于修改章程、决定本学会终止等重大议案,须有2/3以上(含)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本学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产生办法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选举条例》规定,关于理事会的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聘任及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对于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的会员作出处分决定;
    (六)决定本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司库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本学会工作计划及财务预决算;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工作委员会组成。执行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设司库一人,代表理事会独立监督本学会预算的制订和执行,监督学会日常的收入和支出,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司库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其工作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监事会的工作方式由《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规定,《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无严重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言行,具有与职务相称的能力。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应在本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秘书长应有领导力、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理事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一届;本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理事长(会长),兼任其他社团副理事长(副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副理事长兼任其他社团正副理事长(会长)的数目不得超过两个。
    第四十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会条例》和本章程的规定工作。监事会按照《中国计算机学会监事会条例》和本章程的规定工作。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设秘书处,负责本学会日常运营和管理,其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学会运营,主持本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秘书处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由本学会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是本学会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其名称为“中国计算机学会XX专业委员会”。本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专业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时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使用学会标识,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学会理事会制定的《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用于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与本学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其财务必须纳入本学会法定账户由本学会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回到顶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学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七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八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回到顶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回到顶部>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学会标识为在椭圆形地球中间,有一“0”和“1”的标志,在其上方冠以“中国计算机学会”字样,下方为CCF字样。本章程经国家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本社团标识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回到顶部>
    本条例(2019年10月19日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www.ccf.org.cn - 2021-11-18 - 收藏
  •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是科技部于2017年批准组建的6个国家研究中心之一,其前身为建设十余年的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研究中心聚焦信息光电子、能量光电子和生命光电子三大领域的基础性科学和技术问题,按照“平台、引领、突破、协同”的方针,建设三大基础条件研究平台,凝聚一流人才,围绕八个主要研究方向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创新研究,力争成为在光电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创新中心、学科引领中心、人才培育中心、科学知识传播和成果转移中心。
    在信息光电子领域,面向我国信息光电子领域“空芯化”问题严重,“卡脖子”技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紧迫形势,布局集成光子学、光子辐射与探测、光电信息存储三个研究方向,预期在核心光电子芯片/存储器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在多维光通信/光处理和非线性/纳米光子器件/新型存储器件/计算与存储高效融合/智能存储等基础前沿研究中取得原创性成果,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封锁,抢占先机实现弯道超越。
    在能量光电子领域,面向我国能源结构升级、绿色先进制造与环境保护战略,主要布局激光科学与技术与能源光子学两个研究方向,重点开展超强超快激光光源、极端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以及极端激光制造、光电高效转换与存储等研究,预期在万瓦光纤激光器、激光增材制造和表面工程、大面积高效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我国相关产业提供源头创新。
    在生命光电子领域,为应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面临的重要挑战,布局生物医学光子学、多模态分子影像、生命分子网络与谱学三个研究方向,主要开展生物光学成像与脑连接图谱、PET/MRI多模态医学影像、基于谱学的生物分子网络构建等研究,预期在绘制国际先进水平脑连接图谱及推进中国脑计划实施、全数字PET/CT、超灵敏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重大疾病诊断和评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在神经科学研究领域实现引领、临床诊治高端装备打破国外封锁提供技术支撑。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依托华中科技大学,自2012年起在校内已按照二级单位进行实体化运行,建立了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与机构体系,2018年按照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成立包括建设运行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研究部、公共实验平台等行政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校内院系与共建单位人员双聘与交流制度。

    wnlo.hust.edu.cn - 2021-10-04 - 收藏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浙江、依托行业、面向世界、服务社会、支持国防,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弘扬“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现设下沙、文一、东岳、下沙东及青山湖等5个校区,占地面积2500余亩;下设19个学院及教学单位,举办1所独立学院,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000余人,教职员工2400余人。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45个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设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具有硕士推免权和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1个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办学规模、水平、质量和效益等各项指标均位于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一支以国家及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造诣深的知名学者为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教授、博士等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教学科研队伍。全校教职工24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正高职称3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00余人。其中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专家8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5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8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设有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众多领域参与并完成了一系列国家“六五”至“十三五”计划重点攻关、“973”“863”等高科技攻关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2020年实到科研经费突破 4亿元,列省属高校第2。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其中,2020年主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21年主持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学校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科技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荣获“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称号。拥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电子研究中心、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生物三维打印与医疗器械研究院、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创新研究中心、浙江(杭电)创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台。目前,学校与国内外数百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已成为浙江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3项。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是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学风浓郁,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近五年在挑战杯、互联网+、电子设计、数学建模、ACM程序设计和智能汽车等全国大学生顶级权威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300余项,7次冲入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全球总决赛,曾获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等国际奖项,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人数与学生拥有专利数在省属高校中位列首位。2017年第41届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获得全球排名并列第20;2017年至2021年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总决赛共获一等奖24项(含5项全国冠军),总成绩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 2020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息科技前沿专题邀请赛(瑞萨杯)获赛事最高奖瑞萨杯; 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本科组排行榜位列第14,地方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列全国第一。
    办学60多年来,学校在复合型IT人才培养方面的教学实践成果连续五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学校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人才,众多校友成为阿里巴巴、中芯国际、京东方、中电熊猫、海信、创维、厦门宏发、北信源等国内电子企业的领军人物,据统计全国IT百强企业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掌门人为我校校友。学校被誉为“IT企业家摇篮”和“卓越会计师沃土”。学校毕业生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较强,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考取研究生的比例在浙江省属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在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数位居同类院校前列。据第三方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的起薪率、职业稳定性、国内外升学率、对母校的忠诚度等方面指标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是浙江省首批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拥有网络文化、原创音乐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学科竞赛文化等一批国家级文化品牌,每年均开展“大学之道”人文讲堂、“缤纷下沙”高雅艺坛、社团文化节等数十个文化主题活动以及科技文化节、研究生IT创新学术论坛等一批学术主题活动。金庸、王蒙、泽尔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李昌钰等众多海内外名家大师都曾来校,与师生切磋交流。校园环境优美,书海风荷、雅湖云影等“杭电十景”风光如画。
    学校设施一流,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科技馆、体育场、文化活动中心。2021年获批“中国—奥地利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拥有国家级脑机协同智能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1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拥有检测仪表与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频电路与系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工业和信息化部视听认知健康与智能影像分析评价实验室等1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首批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院,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个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科技创新公共技术平台、4个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6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3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以培养基于网络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为主的工程训练中心。学校具有先进的网络信息平台,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及服务与共享公共平台完善,办学条件处于浙江省属高校及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广泛多元,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法国、墨西哥、奥地利、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20余个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大力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充分发挥信息类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主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开展境外联合办学,在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建有7个境外办学机构。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招生国别丰富,教育层次覆盖学历生教育和非学历生教育,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学生招生奖学金专项”,来华留学生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学校与国外知名高校和一流科研机构设立60余个实质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建有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每年都聘请大量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驻校任教,选派千余名优秀大学生赴国(境)外名校留学或长短期学习,选派近百名教师赴国(境)外高校进修学习。学校2018、2019连续两年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列浙江省属硕博高校第1。
    当前,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将坚持自身办学特色,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以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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