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会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评估,提高学术活动质量,参照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学术会议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宁夏医学会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医学会学术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主,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宁夏医学会倡导和支持专科分会发挥整体优势举办学术年会或多学科联合举合性学术会议,积极创办水平高、规模大、有省内外影响力的品牌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会议的种类
第四条宁夏医学会学术会议分为以下二类:
1、一类学术会议:宁夏医学会和专科分会承办或协办的国际、全国及华东地区学术会议;专科分会举办的年会;专科分会成立举办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临床、科研工作热点、雅点、疑点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2、二类学术会议:专科分会及其学组举办的亏题学术研讨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及谈会等。
第三章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为提高宁夏医学会学术会议的质量,适度控制学术会议的数量,避免召开准备不充分或内容重复的学术会议,专科分会计划召开的学术会议须报宁夏医学会审批,其中国际学术会议尚需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六条专科分会血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包括继续教育培训项日)上报宁夏医学会,其中一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二类学术会议的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前。由学术组织部对所有学术会议计划进行初审和汇总。
第七条汇总后的学术会议计划经宁夏医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汇编成册,专科分会须严格按照会议计划组织学术会议“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增加的学术会议,可采用一会——报的方式,由宁夏医学会学术组织部审议并报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几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学术会议,学术会议名称中一律不得冠以宁夏医学会或宁夏医学会专科分会的名义,也不得以上述名义组织召开学术会议。
第四章学术会议的组织分工
第十条一类学术会议由宁夏医学会与相关专科分会共同举办。专科分会主要负责学术会议学术内容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宁夏医学会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术会议会务的筹备、组织和现场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二类学术会议一般由专科分会或其学组举办,宁夏医学会对学术会议的质量和会务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宁夏医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和专科分会的建议,选择部分二类学术会议作为重点会议,由宁夏医学会与相关专科分会或其学组共同举办“第五章学术会议的承办
第十二条根据会议的具体情况,学术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可由举办方自行承办,也可与当地医学会联合承办。
第十三条宁夏医学会各类学术会议均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个人办会。第六章学术会议的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学术会议的选题要紧密围绕医学科学发展规划巾噬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医学科学研究及防病治病工作申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一类、二类学术会议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常委会讨论提出。
第十五条一类学术会议均应成立会议筹委会,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等,共同商定会议主题、学术内容和会务组织工作等事项。
第十六条各类学术会议均应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平等讨论。
第十七条对于专科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的效果,宁夏医学会应依据会议相关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调查或反馈调查,评价学术会议质量和效益。
第十八条厂商参加学术会议应按照《宁夏医学会省级学术会议参展单位到会展示产品的暂行规定》执行,不得影响学术会议的正常进行。第七章学术会议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举办学术会议应按照《宁夏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术会议的经费进行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坚决贯彻国家相关规定,会议期间不安排旅游。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在边远地区或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举办学术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宁夏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即行作废。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宁夏医学会。